財劃法修法難在哪?地方對統籌款分配指標權重看法分歧

財劃法修法,難在各方意見難整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滿行政院始終無法提出院版的財法劃法修正草案,藍委將自提修法版本,爲地方爭取應有的財源,面對立委積極推動財劃法修法,財政部表示,提案修法是立委的權利,財政部會準備好,將目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情形對外講清楚,事權與資源要一起考量,財劃法就是錢與權責的分配,且垂直與水平的分配應該同時處理。

藍委認爲,現行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劃分比例爲75比25,主張中央應該分配更多給地方,比例應爲60比40。財政部對此表示,這是算法的問題,不要忘記地方稅例如地價稅、房屋稅等收入也是地方收入,以總收入來看,中央與地方的比例是59比41,跟藍委的主張劃分比例其實是差不多的。

財政部官員表示,收與支要一併考慮,而且不能只看中央與地方間的垂直分配,地方之間的水平分配也要一起考慮,事權分配同樣重要,例如政府負擔的健保費勞保費,以前是地方政府負擔,現在是中央政府負擔,這類移轉恐怕委員並沒有考慮進去,將全國所有資源合計,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分配比約59比41,與支出的分配比也很接近。

財政部今年8月、9月各一次邀集地方政府開會,就政府未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指標選擇表示意見,目前針對財政努力與基本建設需求兩大類項目的細項分配指標大致獲致共識,但指標權重則是各有主張,一時無法取得共識,有待進一步整合,至於何時纔能有共識,官員說,權重是個很大的問題,對自己有利的項目各縣市都會希望提高權重,因此目前還無法有效整合。

至於年底前或立院此會期結束前,有否可能再邀地方政府討論細節,官員說,最近會再看看是否有機會再開一次,這要看大家是否願意再談。

官員指出,財源的分配其實是涉及了國家發展,因此真的要謹慎,每一個政黨都有當家的機會,都有可能執掌中央,應該中性看待財劃法問題,建立大家都能接受的合理制度,着重於可長可久制度的建立,會比倉促通過修法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