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祥:重大殺警犯 修法後不得移監

法務部長蔡清祥(中)10日在廉政署受訪表示,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由立法院審議中,重點包含殺警等重大暴力犯罪不得至外役監服刑,且假釋或期滿前1年纔可到外役監,修法完成前會對遴選個案從嚴審查。(中央社)

法務部版《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重點

犯下夜店殺警案的易寶宏,遭判刑9年,2019年入獄服刑,但他服刑3年半,獲准轉外役監,引發各界抨擊。法務部長蔡清祥10日表示,《外役監條例》修法草案已送立法院,以後像易寶宏犯下重大殺警案的暴力犯罪受刑人,將不得移監。

殺警案兇手獲准轉外役監,不分黨派的總統參選人炮口一致地猛力批判,法務部昨日凌晨緊急發佈新聞稿,強調全力配合立法院的修法進度,與各朝野黨團溝通,籲請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蔡清祥昨親上火線,他說,依照法務部去年推動的《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受刑人必須在刑滿或假釋前1年,纔有申請資格去外役監,在立法院完成修法前,他會督促矯正署從嚴審覈申請案。

蔡清祥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受刑人只要服刑2個月,累進處遇達到一定標準,就有資格申請去外役監服刑,審議委員有外部專家、學者,皆以去識別化審查,易寶宏是在服刑2年半後才提出申請。

根據法務部送交行政院會通過、立法院審查中的外役監修正草案,受刑人在監考覈期間,從修法前最低僅須執行2個月,改爲修法後至少須服刑逾1/3刑期、累犯逾1/2,且修法增列「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要件,降低外役監製度性風險。

目前只有性侵犯、毒品犯等受刑人,不得被遴選到外役監,新法草案增加,排除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危害的犯罪,包括殺人等故意犯罪致死、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加重詐欺、脫逃、強盜、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都不可到外役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