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位列臺灣第6女富豪 蔣清明炒股更一審判5年還要併科2千萬

曾被媒體封爲「2004年臺灣十大女富豪」第6名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被控結合市場派操縱自家股價,股價2年內從30元拉到74元,2017年遭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起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她5年徒刑,併科2千萬元罰金。

臺北地方法院原判蔣清明13年徒刑,併科3億罰金,但高院前審認爲犯罪所得未達1億元,減成5年刑。雖然檢察官是以操縱股價之犯罪行爲所產生的交易稅、手續費不應扣除而上訴,但最高法院不採納,不過質疑蔣清明等5名被告於集中交易市場就必翔公司股票爲相對成交的日數爲502個營業日,但影響市場價格的日數僅137個營業日,最高法院認爲判決理由不備,且她似曾於偵查中自白認罪,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此次更一審被告張清英判2年,緩刑5年,不法所得111萬元沒收;彭建忠判3年6月,併科1千萬罰金;蔡豪峰判3年2月,已扣案的100萬元、未扣案的1001萬1200元發還被害人等或沒收;許世璜判3年6月,扣案的976萬與未扣案的566萬9760元發還被害人或沒收。

必翔實業靠輔具電動輪椅、電動車起家,當年因擁有業界覬覦的電動車與磷酸鋰鐵電池專利技術,包括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對公司讚譽有加,號稱科技界的臺灣之光,前副總統吳敦義曾稱讚必翔是「了不起的公司,有創新與研發能力。」

但2017年間,必翔傳出炒股弊案,檢調獲報創辦人伍必翔涉嫌結合市場派作手、金主,以相對成交方式,將必翔股價從每股30元哄擡到74元,搜索、偵辦。伍必翔否認炒股,指存摺、印鑑都是由妻子保管,蔣清明也說伍不知她向人借帳戶投資必翔股票,兩人還爲此爭吵、離婚。當年9月,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罪嫌將蔣清明等人起訴,伍因不知情而不起訴。

北院認爲2004年間必翔公司、蔣清明及伍必翔在英國與該國 Days Healthcare U .K .Limited 公司涉訟,英國法院判蔣清明、伍必翔應與必翔公司連帶給付 DHL 公司1023.5萬英鎊元和訴訟費用暫付款200萬英鎊,我國最高法院確認許可英國DHL公司在我國對必翔公司及伍必翔、蔣清明強制執行。爲此,蔣清明從2014年起即陸續向銀行貸款,並以所持有的必翔公司股票向安泰商業銀行等銀行質押借款。

蔣清明和必翔公司秘書張清英、姻親陳世偉(必翔公司前管理部副科長)和股市投資人彭建忠、蔡豪峰、許世璜等人合作,操縱必翔公司股價。但蔣清明辯稱請彭建忠操縱必翔公司股價並非爲「牟利」,而只是「維持股價」,她因之前以必翔公司股票向銀行設質借款,且因部分股票是以融資買進,爲維持融資擔保維持率,避免遭銀行斷頭,纔會委請彭「護盤」。

北院認爲蔣清明等人炒股的不法利益高達9.5億元,危害股票交易市場秩序和投資人對公平交易市場信心,必翔公司股價也因被炒作,2014年4月30日收盤價每股30.55元,上漲至2016年12月30日的收盤價每股62.7元,漲幅達105.24%,與同期間同類股(生技醫療類)指數跌幅14.82 %、大盤指數漲幅5.26%嚴重悖離。

北院認爲蔣清明想把責任都推給彭建忠等人,還無視法官命令「膽敢不擇手段騷擾證人」,毫無悔意,重判她13年徒刑。但高院2022年2月24日撤銷改判蔣清明5年徒刑,張清英3年6月、彭建忠4年、蔡豪峰3年2月、許世璜3年6月、陳世偉1年徒刑;其中陳緩刑2年,支付公庫20萬元,他未上訴最高法院。

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