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電動車大廠必翔炒股案 前「臺灣十大女富豪」蔣清明更審判5年

▲必翔炒股案更一審,高等法院再將蔣清明判刑5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被媒體封爲「2004年臺灣十大女富豪」排名第6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在2014年間與多名股市炒手合作炒高公司股票。一審重判13年、併科罰金3億元,二審改輕判5年、罰金2千萬元。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18日更一審仍輕判5年、罰金2千萬元。可上訴。

蔣女於2004年間因資產高達22億元,獲媒體封爲「臺灣10大女富豪」第6名。她的前夫伍必翔是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的創辦人,2人多年前經常出入各種高級場合,但最後爆發炒股案件,2人因此離異,必翔股價也一落千丈,2017年5月18日遭主管機關停止股票交易,2018年1月2日正式下市。蔣女對外宣稱負債超過30億元,她名下的帝寶豪宅也被以8.7億元法拍。

本案源於2014年間,必翔與英國前代理商DHL(Days Healthcare U.K.Limited,原名DMA)纏訟10多年的合約糾紛敗訴確定後,必須負擔高額賠償金,DHL也對必翔公司聲請強制執行數億元。蔣女自2014年起以必翔股票質押向多家銀行貸款;由於擔心股價下滑會影響貸款金額,蔣女遂與彭建忠、蔡豪峰、許世璜等3名股市炒手,聯手炒作自家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必翔股價由每股30.55元炒高至62.7元,漲幅達105.24%。結果2017年5月間財報出問題後,股價大跌到17.30元。

檢調單位查出有異,對蔣女等人依照《證券交易法》「高買股票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蔣女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億元;同案被告除陳姓人頭獲得緩刑以外,其餘均遭重判7年半到9年的重刑。案件上訴二審,因被告均繳回犯罪所得,蔣女獲改判有期徒刑5年,其餘被告則獲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到4年不等的刑期。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18日更一審也輕判蔣女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2千萬元;其餘被告也分別獲得減輕,改判刑2年到3年6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