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選臺中市長…「素人媽媽」鐵鋤猛敲鄰居門罵「盧秀燕走狗」下場曝

臺中婦人陳美妃曾以「素人媽媽」身分參選臺中市長,其經歷提及「作文比賽第一名」引發討論。她去年拿鐵鋤猛敲鄰居大門,又罵對方是「盧秀燕養走狗」;法院依毀損罪判陳拘役50日確定,另其罵鄰居是盧秀燕走狗部分,認定不構成公然侮辱。

檢方起訴指出,陳女(53歲)和黃姓鄰居間有嫌隙,2024年2月18日中午拿三叉鐵鋤下樓到黃住處外,猛力敲打對方鐵門造成多處凹損;檢方訊時,陳辯稱鄰居家鐵門很厚,不清楚是否造成實質損害,檢方仍依毀損罪嫌將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臺中地院一審簡易庭審酌,陳女之前有妨害公務、妨害名譽等前科,又因和鄰居意見不合就拿鐵鋤敲打鐵門,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也沒道歉賠償,依毀損罪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另外,陳女拿鐵鋤敲擊時,還一邊對黃出惡言罵「是盧秀燕養走狗、軍犬、神經病」、「像你這種垃圾就去死一死」等語,該部分經檢方移送並辦。

陳美妃不服上訴,主張她雖以農作鋤耙敲擊8樓惡鄰的鐵門5下,但未造成大門實際損害,未減損防盜門效用,該門仍可正常關閉,不成立毀損罪。

臺中地院二審合議庭傳喚她卻未到庭,經勘驗照片發現鐵門被三叉鐵鋤敲打凹損、變形,致其失美觀、平整,構成毀損罪所謂「致令不堪使用」,駁回陳女上訴,全案確定。

而陳女辱罵鄰居「是盧秀燕養的狗」、「軍犬」、「神經病」,「像你這種垃圾就去死一死」部分,二審引用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公然侮辱適用範圍見解,且陳表示鄰居先挑釁問她「憑什麼出來選臺中市長」,自己才質疑對方是盧秀燕走狗。

二審認爲,依當下吵架脈絡是衝突常見反應,陳非蓄意侵害鄰居名譽,且在場聽聞者對於是非對錯自有公評,未必會損及鄰居名譽,難認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認定檢察官移送並辦事實不構成犯罪,應退並辦。

前臺中市長候選人陳美妃。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