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得比較兇但很溫柔」4綠委替惡霸犬請命
最近因爲比特犬引起的傷害事件,農委會於今年9月21日預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依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定,將比特犬及其「混血」犬隻等具攻擊性的大型犬列入禁止飼養及進口名單,連帶使有許多臺灣民衆飼養的惡霸犬也遭受波及。立法委員蔡易餘、劉建國、高嘉瑜和林楚茵今(15)日共同舉辦記者會爲美國惡霸犬請命。
蔡易餘自嘲表示,「雖然惡霸犬跟自己一樣比較胖,也看起來『醜臉』,但它很溫柔」,農委會預告之法令,定義不清,使人民無法預見執法標準,恐有過度侵害人民權利之虞,因此呼籲農委會不應該本末導致,一昧禁止飼養而是應該負起責任加強管理機制,纔是正本溯源之道。
劉建國表示,政府單位執行一項政策時,考量的不外乎「科學」與「法律」,從科學麪來講,美國惡霸犬有美國UKC(聯合犬業俱樂部)認證爲伴侶犬,是適合家庭陪伴的寵物犬。而從法律面,農委會公告的「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中,也未有白紙黑字的將美國惡霸犬列入其中,怎麼可以光憑美國惡霸犬百年前有混到比特犬的血統,就將其視爲與比特犬相同的具攻擊性犬隻。
劉建國指出,農委會20年前就曾探討過對於美國惡霸犬這類溫馴品種,是否要祭出戴口罩的限制,如今卻又再度開倒車,將伴侶型的犬隻,只因爲百年前有混到比特犬的血統,長的又「可怕可怕的」,就要把牠列爲兇惡犬隻,非常不合乎實際狀況。
林楚茵認爲,會咬人的狗多半來自於飼主管教不佳,纔會導致意外發生,因此,主管機關應該要強化飼主養育的知識及技巧,並且調整罰則措施,而不是單靠外型或血統來禁止相關犬隻的飼育。
她表示,若犬隻無故咬傷人,被咬傷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向飼主求償,且主管機關也可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咬人的狗狗逕行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