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風雲...沒幫前妻找「合意」工作 張國煒判賠175萬

張國煒前妻提告未履行離婚協議承諾,一審判賠175萬元。(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長榮集團家族爆發爭產風波,自行宣佈接任總裁的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遭蔡姓前妻提告,指稱離婚後沒有依照協議書內容替她安排工作,決定求償812萬元。臺北地院日前判張國煒敗訴,但由於蔡女已在離婚後25個月找到工作,因此張僅須支付175萬元。

判決書指出,蔡女原本任職長榮航空副座艙長,2005年3月25日與張國煒離婚時簽訂一份「同意離職協議書」,要求對方幫忙安排一個「合意的工作」,否則就必需從2005年5月1日開始至她找工作爲止,每個月給付7萬元的費用;沒想到張安排的4份工作中有3份都沒有被錄取,第4份則遲遲沒有接到面試通知。

蔡女認爲張國煒並未履行「同意離職協議書」的事項,因此決定提告,並求償自2005年5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的費用總計812萬元。不過,張國煒強調,自己已經履行承諾是蔡不肯接受,況且對方也已經找到新工作,根本沒有違反協議。

對此,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張國煒敗訴,因爲張安排的4份工作中只有一份是適合蔡女的工作,有些甚至還要從清潔人員做起,顯然不是協議的「合意工作」;但蔡女已在離婚後25個月找到新工作,因此判賠175萬元。但雙方都對此感到不服,目前全案已上訴至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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