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律所因收費過低被警告處分:最低應收41萬卻僅收五千
在代理一起民事案件中,最低可收律師服務費爲41萬餘元,但長沙一律師僅收5000元。近日長沙市律師協會官網通報了該起案例,認定該律師過分低於律師收費指導標準,構成不正當競爭,對涉事律所和律師嚴某某給予警告的行業處分。
澎湃新聞注意到,涉事律師不但一直未收到該5000元律師費,還遭到投訴人兩次向律協發起的存在虛假陳述、擾亂審判秩序、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等投訴。
長沙律協官網5月26日公佈的《湖南XH律師事務所、嚴某某律師不正當競爭一案》披露,2017年5月9日,委託人劉某某經朋友介紹請求嚴某某律師代理潘某某訴劉某某等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礙於朋友情面,嚴某某律師決定接受委託,並指派肖某律師擔任該案劉某某一審程序的訴訟代理人。當日,湖南XH律師事務所與劉某某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代理費爲5000元,至今未收到劉某某該筆律師費。
調查組查證發現,肖某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正常履職,沒有證據證明有違《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爲。
同時,該案訴訟標的爲15212400元,湖南XH律師事務所與劉某某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中約定收費總額爲5000元。依據《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的相關規定,本案依照訴訟標的最低可收律師服務費爲411248元,但本案《委託代理合同》約定收費總額爲5000元,屬於採取過分低於律師收費指導標準進行收費的情形。
最終律協認定,由於沒有證據證明被處分人收取了委託人劉某某的律師費用,故“不向委託人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的違規事項不能成立;被處分人構成“採取過分低於律師收費指導標準進行收費”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長沙律協的處理結果:給予湖南XH律師事務所警告的行業處分;給予湖南XH律師事務所嚴某某律師警告的行業處分。
在該處分後面還附有《案件評析》,評析人認爲,本案中,律所在合同審查時並沒有對該收費明顯低於收費標準進行嚴格審查,該律所的管理並不規範。嚴某某律師礙於朋友情面低價收費指派律師代理該案件,委託人卻連5000元也並未支付,在案件代理過程中,肖某某律師雖然正常履行律師職責,但仍遭到投訴,可見委託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並不會因爲律師低價收費而降低對律師的要求,特別是法律關係複雜或存在巨大利益衝突的案件中,律師如因低價收費未認真履行職責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代理律師還有可能面臨損失賠償。
評析人最後認爲,律所及律師無正當理由在收費標準以下收費吸引客戶的行爲嚴重背離市場價值規律,其結果將造成法律市場的混亂,使委託人無法正確的選擇法律服務,其合法權益可能得不到及時和合法的維護,另一方面其他律師由於受到低價收費的排擠無法獲得案源,或將採取同種方式,其結果將導致律師業務素質的下降,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