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有過期品!老闆娘怒罰1萬元 店員難過「等於整月做白工」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超商店員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背後辛酸誰人知?近日一名在超商工讀網友表示,老闆娘盤點日當天發現架上有過期品,二話不說就要扣她1萬元薪水,但她只是一介工讀生費用相當於1個工資,讓她難過地說「等於我一個月都在做白工。」

女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她很確定盤點前就把過期品挑了下來,因爲當時還有問同事要把過期品放哪,而同事也把過期品丟到櫃檯附近,但不知爲何現在被老闆娘挑到,還揚言要從薪水裡扣1萬元。

事後女網友據理力爭,清楚說明過期品是在幾月幾號被挑下,而且現場同事也能作證,只要調閱監視器就能讓真相水落石出,不料老闆娘聽完竟惱羞反嗆「奇怪,我爲什麼要看監視器,我不想看」,堅持要她跟該名同事平分罰款

女網友委屈地說,她只是工讀生,過去超時上班10小時都沒要求過加班費,現在卻一次罰她1萬元,「等於我一個月都在做白工,覺得心裡很不自在。」

許多網友紛紛留言力挺,「1萬元也太誇張」、「僱主本來就不能利用任何形式預扣薪水」、「寄存證信函總公司,罰加盟主3萬」、「那顧客買到過期品會賠1萬嗎」、「勞工局是你最好的選擇」、「問題不在過期品有沒有挑下來,是業主不能這樣扣錢,可以跟區經理反應。」

根據《勞基法》第26條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爲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者得處新臺幣9萬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