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嗆女外送員想撞死「背箱子的」 他被告恐嚇判無罪原因曝

陳男的友人與女外送員發生車禍,他大罵想撞死「背箱子的」,被控告恐嚇,法官判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女外送員去年6月間與機車發生車禍,遭對方陳姓友人恫罵:「這些箱子(外送員)的都騎很快,乾脆被人撞死,如果我在路上看到這種箱子的,我也想撞死」、「被撞死好而已」等語怒告,陳否認恐嚇,辯稱只是氣憤宣泄不滿情緒,提醒她這樣騎很危險。一審法官認定無恐嚇犯意,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判駁回,全案確定。

陳男到案否認恐嚇,並辯稱,女外送員騎機車與他騎機車友人發生車禍,不趕快將友人扶起來,還在滑手機,他一時氣憤抒發情緒,在他責罵女送貨員後,她才下車。陳強調,是提醒她不要這麼騎,會很危險,不是要她被撞死,也不是要撞死她。

一審法官認爲,陳男認爲外送員送餐搶快,不慎與他友人發生車禍,發泄不滿情緒,要認定有恐嚇犯行仍證據不足,判無罪。

檢察官上訴認爲,女送貨員獨自一人在場,陳恫稱言語足以令人恐懼,一般人均不免感覺生命、身體安全遭到威脅而心生恐懼,具有恐嚇犯意。

二審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影像調查,陳男走到事故現場,以食指着女外送員恫罵:「妳這背箱子的(指外送員)、摩托車騎那麼快,打死好而已」、「騎摩托車,都亂騎,妳這款的被撞死好而已」、「我如果看到妳這款的在騎摩托車,看到都差點要把她撞死」等語,其間夾雜污言穢語及提及「死亡」等。

法官審酌陳男不滿外送員騎行方式及車速,出言不遜固有不當,但認定有恐嚇犯行仍證據不足,原判決認事用法與經驗法則、推論並無違誤,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