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信義分局警酒駕肇事 4同事疑喬少年頂罪
臺北市警局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蔡姓員警10月8日凌晨酒駕肇事,同所4名員警竟知法犯法,要蔡姓員警同車女性友人的未成年兒子頂罪;全案曝光後,涉案7人分依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僞造文書及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據《自由時報》報導,吳興街派出所已婚員警蔡銘殷(46歲),8日凌晨2時開着盧姓女子轎車,行經挹翠山莊附近時擦撞路邊兩輛車,蔡下車查看時不勝酒力,醉倒路邊;附近民衆聽到巨響報警,吳興所員警王俊翔、陳威助前往處理,盧女告知2人蔡男身分,2警將盧女帶回警局,並找拖吊車拖回肇事車輛。
當持正值交接班時間,準備接班的蕭友舜、黃致惟認爲,蔡酒駕肇事至少會被記大過,4警經討論後決定要盧女找人來把車開走,盧女找來她未成年的兒頂罪,最後開了一張無照罰單結案。
所長李天棟後來無意間得知此事,立即通報分局長及督察組徹查。4警否認包庇,強調當時盧女說是兒子開車,事發後兒子先離去,纔會傳肇事人來派出所開罰單。
信義分局長王嘉衡表明絕不護短,如調查認定員警涉案,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目前蔡銘殷已調警備隊,王俊翔被調往六張犁派出所,其他三警暫留原所,靜候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