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遊客在溪頭園區蓋竹棚 最重恐關5年

溪頭教育園區內,發現遊客私自取用國有竹林材料竹棚棚內鍋碗、瓦斯爐、水等器具一應俱全。(臺大實驗林提供/黃國峰南投傳真)

溪頭教育園區內,發現遊客私自取用國有竹林材料,蓋竹棚,園區人員還發現,此處還搭有塑膠擋雨。(臺大實驗林提供/黃國峰南投傳真)

溪頭教育園區內,近日民衆檢舉在天文臺附近蓋竹棚,園區人員着手拆除。(臺大實驗林提供/黃國峰南投傳真)

溪頭教育園區內,近日民衆檢舉在天文臺附近蓋竹棚,園區人員着手拆除,並清出不少垃圾。(臺大實驗林提供/黃國峰南投傳真)

溪頭自然教育園區,繼日前發生有遊客貪小便宜盜挖竹筍,現又有民衆向園區檢舉,在溪頭天文臺附近步的竹林內,有遊客私自砍伐竹林,取用竹子搭起竹棚架供休息使用,園方表示今年3月時就已拆除10多處的竹棚,現又死灰復燃,將嚴格執法,立即強制拆除。

園區表示,此現象數年前就有,有遊客在園區偏遠處,蓋起第一座竹棚後,就後繼有人,在區內各處蓋起竹棚,規模不一,有些還濫墾山坡地,破壞水土保持,並存放鍋碗、瓦斯爐、泡茶器具,現場挖竹筍煮食、泡茶等,更有甚者還蓋上帆布遮雨,並配有儲水桶電瓶電視天線等,誇張行徑讓園方直搖頭。

園區指出,今年1月就上山勘查,並依照森林法第51條貼公告,要求建造者1個月內自行拆除,3月23日請警方協助,在園區拆除大大小小10多處竹棚,並清出2大卡車的垃圾,沒想到此次民衆檢舉處,即爲上次已經拆除處舊地附近,研判應該是同一位事主,此次將不在公告,立即強制拆除。

園區表示,民衆擅自砍取國有林地上的竹材,並在國有地上擅自蓋起竹棚,已違反森林法第51條,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