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廢紅十字會專法 將成轉型正義的一大負債
▲陳長文呼籲,應讓紅十字會這苦難天使更強健,而不是讓天使折翼墜亡。(圖/記者李鍾泉攝)
蔡政府上任第一週拍板廢除紅十字會專法,拿國際人道救援體系開刀,讓人匪夷所思。228前夕部分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法委員以轉型正義之名倡廢紅會、拿掉國父遺像時,筆者即投書〈謙卑火車,要輾就輾吧!〉提醒,沒想到23日立委與行政院又聯手廢法。這無疑爲蔡政府所高舉的「轉型正義」增添一大筆負債!
蔡總統說:轉型正義只有一次機會,要謹慎,以追求社會和解爲前提。但起手第一步,就看不到「轉型理性」。
倡議廢法者,不僅忽視紅十字會在國際人道法及救援互助體系的特殊性,更無視紅十字會在國內外人道救災的豐碩成就,令人寒心。
依據日內瓦公約,全球有191個國家設紅十字會,且「一國僅有一紅十字會」,除查無資料者外,157國均以專法(如美、日、韓…)或特別命令(如英、澳…)設立。誠如學者宋承恩〈廢除紅十字會之議是世界首聞〉所述,「紅十字會在內國法的特殊地位,源自國際約定,其歷史比國民黨政府久遠且世界各國皆然,並非威權時代的殘餘。...各國紅十字會乃至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與臺灣紅十字會間,多年來發展出完整的實質關係,並沒有因爲缺乏正式承認,而有所阻礙。反之,阻礙來自國內無端的質疑聲浪,…(廢會之議)還是世界首聞,提之各國友人莫不驚歎萬分。」並提醒若廢專法,恐有「將嬰兒與洗澡水一起倒掉」之弊。
行政院發言人批評紅會「善款運用備受社會質疑」、運作有弊端,「廢專法讓體制更健全。」筆者痛心的問:證據何在?怎能空口貶抑污衊國家的人道救援組織?我國紅十字會法是民國43年制定,若干規定確不符當前社會現狀,並衍生結構問題。但「廢法」只是政府卸責之詞,政府與立法委員該做的,是邀請紅十字會詳細探究,設計一務實、與時俱進的組織法律框架,以幫助紅十字會充分發揮人道能量。
因應政府1988年開放兩岸探親,筆者經李登輝前總統邀請參加紅十字會,擔任總會秘書長,任內推動紅會運作法制化、兩岸人道合作、建立救災平臺結合民間慈善力量、擴大服務面向。2000年獲選任總會長後,筆者發現最大的結構問題,是「全國有高達廿七個各自獨立運作的紅十字會」,且總會對分支會的決策無法置喙、監督,難免出現爭端、不足,這固然是紅會內部整合困難,但部分也是因「專法年久失修、政府不作爲」所致。
可惜,筆者服務紅會歷經超過三個八年,看見歷任政府(民進黨、國民黨)都無心積極修法。如今,蔡政府卻更甚,有心逆國際潮流「廢法」,形同逼使紅會走向解散,讓紅會近二十年來好不容易在災害防救、公益服務累積的能量,面臨崩解的危機。
今年3月,馬政府雖提出大幅度的修正草案,用以阻擋綠營「廢法廢會」的訴求;但該版本也並未用心,只解決部分枝節問題,不僅未納入「總分支會合並-三會一體」(詳參筆者5月10日投書〈紅十字會組織架構 亟需整並〉),還「取消政府代表理監事」。
筆者回顧過去廿多年,政府理監事的「參與程度偏低」,不僅沒必要取消,反而應該保留席次,並提升政府的重視、協調,才能讓紅十字會發揮得更好。這完全不會有減損「中立、獨立性」的顧慮,畢竟(1)紅會及許多團體在戒嚴時期受政府主導色彩較強,但早已完全沒有政府幹預的問題,更何況尚有公民社會強力監督。我國家元首(或其配偶)通常雖兼任紅十字總會名譽會長,以推崇人道事業,並不介入會務。
(2)重要的是,紅會平時國內外救災及重建、戰時救傷、或早年金門協議的兩岸人道遣返等專業任務多需政府配合,以整合官民資源、發揮綜效。
目前立法院國民黨團反對廢法,筆者呼籲新政府、民進黨等黨派能超越政治重新思考。想想看,透過國際紅十字組織的網絡,我們能超越政治藩籬、意識型態,凝聚龐大人道力量與友誼;臺灣不該自廢武功,應讓紅十字會這苦難天使更強健,而不是讓天使折翼墜亡。
●作者陳長文,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