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昱涉弊落跑誰之過 院檢互推
臺南地檢署日前發佈通緝陳啓昱,卻選用陳年輕舊照(圖左),引發爭議;經與專案小組討論過後,已變更使用陳啓昱近照(圖右),方便民衆辨識、指認。記者邵心傑/翻攝
賴清德總統昨在民進黨中常會呼籲遭通緝的臺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儘速到案。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陳啓昱應該面對現實,將案情說明清楚。
邢泰釗說,本案是由臺南地檢署負責專案偵查,相關案情的細節他並不清楚,不過,他相信檢察官查案會憑證據辦案,一定會以毋枉毋縱的心態來偵查,也呼籲陳啓昱應該勇於面對現實,到案後將涉案案情說明清楚纔是。
陳啓昱涉光電弊案,臺南地檢署上月廿三日聲押陳啓昱失利,廿五日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廿八日撤銷裁定、發回臺南地院更裁。
法官本月一日傳喚陳未到庭,檢方四日對陳發佈通緝,但通緝照片挑選陳啓昱比較年輕的照片,被譏與事實不符」,院、檢作爲都留下質疑空間。
基層檢察官表示,聲押陳啓昱是因陳有串證、逃亡之虞,有人認爲檢方另應行聲請對陳實施科技監控防逃,不過,既已希望將陳羈押,理所當然不會同時聲請監控。
有檢察官說,聲押駁回、抗告發回,在都會地區的地院、地檢署,都操作得很流暢,桃園地檢署今年七月聲押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臺北地檢署九月聲押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時間程序上都有「接密性」,南部法院可能「警覺性」差一點。
針對檢方用陳啓昱的年輕舊照發布通緝惹議,北部法官說,最近法務部下一道公文,准許檢察官進前科系統查案時,可引用內政部國民身分證的資料照附卷,不過,「身分證上的照片是多久以前照的,要怎麼查覈?」
法官說,現行制度除非犯案在警局留下口卡、指紋,否則檢、調、廉在兼顧人權下擁有當事人的照片,應非難事,「花錢建置應可以辦得到」,法務部自詡是「科技的法務部」,這次看來也不是很先進。
針對檢方用陳啓昱的年輕舊照發布通緝惹議,臺南地檢署指出,經與專案小組討論過後,已變更使用陳啓昱最近全身三分之二的近照,方便民衆辨識、指認。
至於南部法院可能「警覺性」差一點的質疑,臺南地院指出,針對陳啓昱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前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是因檢方舉證不足以認定陳犯罪嫌疑重大,因而裁定釋放;後經檢方抗告,臺南高分院十月廿八日發回後,南院即迅速分案,承辦法官也立即訂於十月卅一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