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認定原則 勞動部:下週出爐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林良齊攝)
爲了規避勞基法限制的工時、工資及要爲勞工繳納的勞保費、勞退等,僱主會以假承攬真僱傭的方式聘用勞工,但如果勞工受傷或死亡時,可能無法領到相關給付,爲了讓承攬與僱傭的定義更明確,勞動部研擬「承攬與僱傭認定原則」近日陸續召開會議,預定下週出爐。
如果勞工適用僱傭制,依法僱主要爲其投保勞保、提撥勞退,並且有工時、工資、休假等限制,但若適用承攬制,勞工可能要自行去向職業工會投保勞保,僱主也不用提撥勞退,減少許多開支。
如近期職安署勞檢外送平臺時,其中有5家外送平臺包括上線時間、制服、請假要事先登記,還有懲處等,因而認定屬僱傭關係,並以外送平臺未外送員投保勞保、置備名卡等勞基法規範移請地方政府勞工局及勞保局開罰。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該原則只是行政指導,不可能會逾越法律、大法官解釋或最高法院等判決,認定原則會整理判決、行政機關如何認定等,重點包括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等,也邀請經濟學者、社會學者討論,預估下週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