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下修18歲 基稅務局提醒「一生一屋」優惠稅率條件
圖爲基隆市城際轉運站。(資料照片)
▲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條件的對照表。(基隆市稅務局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衆來電詢問出售房地時,如何纔可以符合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優惠稅率可分爲「一生一次」以及「一生一屋」,要件不同。其中由於民法成年年齡自2023年起下修至18歲,關於「一生一屋」的條件,其中的「一屋」及「戶籍」的條件,因子女18歲即成年有受到影響,請民衆特別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來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應符合以下規定: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3.出售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4.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5.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佔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1年以上。
但如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若符合下列「一生一屋」的5項要件,仍可以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1.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3.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4.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稅務局提醒,上述「一生一屋」要件1及要件2,因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因此18歲成年子女如果擁有其他房屋,因修法後已非未成年子女,其父或母出售土地、房屋時,土地仍可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但其父或母於出售前仍需設有戶籍連續滿六年才能適用,所以在使用「一生一屋」優惠時,要注意18歲成年子女的部分。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關於「一生一次」、「一生一屋」適用條件整理如以下圖表,如民衆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1至718,將有專人竭誠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