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10月1日起可參加北京基本養老保險
從今年10月1日起,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可以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北京日報)
《北京日報》報導,從今年10月1日起,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可以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近日發佈《關於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北京市居住但未就業、年滿16週歲未滿60週歲(不含在校生)、持有本市取得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人員,證件在有效期內,可以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以在首次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住宿登記地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簽發機關所在地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並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年滿60週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累計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2012年9月25日超過45週歲的外國人,自符合參保條件起逐年不間斷繳費。
10月1日起,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將可參加北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