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指要求中火減煤「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 中市府反擊

▲臺中火發電廠106年9月發生火警。(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中市報導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6日公佈臺中火力發電廠空污改善工程發生火警意外調查報告,除要求中火檢討改善,另指臺中市政府要求中火減煤「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臺中市政府迴應,監委引用錯誤數據,雖證實馬政府延宕改善工程數年,卻倒果爲因指臺中市府要求中火減煤無實質效益,令人遺憾。

臺中火力發電廠去年9月進行空污改善工程時發生大火,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進行調查,今天公佈調查報告。內容除促請臺電檢討改善火災事故施工違失,卻以市府要求中火減量後之用煤爲基準,去推算市府所訂「4年減4成」減煤減排計劃執行成果,指市府要求中火減煤「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

臺中市環保局表示,臺中火力發電廠是中部地區最大的空污排放源,近30年來的歷任市長都沒有具體有效的管制作爲,也未見監察院有任何督導作爲。市長林佳龍上任後,即責成環保局着手研定管制方案,並在105年1月發佈《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要求中火4年減煤4成,去年核發許可證即減煤24%。

環保局說,市府在2年多前即要求中火4年內減煤4成,可惜當時中央政府未配合,直到去年才展開改善工程。此節亦於監院調查報告中證實:「經濟部102年雖覈准臺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劃,卻遲至106年起分4年更新#1~#4號機鍋爐除塵及脫硫設備,空污改善期程緩慢」。

環保局也說,中火配合市府自治條例要求減煤與減排,投資92億元針對1號至4號機組進行環保工程,去年9月開始利用原排定的歳休期程進行作業。而查案監委卻以施工期間減量後的用煤量爲基準,誤指本市覈准用煤減量的噸數與原使用量「相去不遠、僅減20萬噸許」。

環保局表示,市府各項管制措施落實執行以及中央政府政策配合下,中火才安排歲修進行機組更新改善。去年11月也將許可證核發期縮短爲2年,並覈減臺中發電廠500萬噸生煤量,具體實踐自治條例的管制精神。但查案監委無視相關努力,甚至將中火去年正式申報生煤使用量1773萬公噸,誤指爲1620萬公噸,引用資料顯有錯誤,恐影響調查公正性及專業性

中市府表示,爲督促中火進一步減少污染,市府已啓動第3次加嚴標準修法並參考國際標準,率先全國擬定包括重金屬酸性氣體在內的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規範,並促其於法規公告日起4年內完成改善。屆時中火既有燃煤機組的空污排放量將大幅下降,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整體減排比例將達5成以上,盼各界支持本市加嚴方案,一同督促中火加速污染改善,纔是人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