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藥昏睡獨留法鬥在車上「活活燜死」 飼主挨重罰
吃藥昏睡獨留法鬥在車上「活活燜死」,飼主挨重罰。(達志影像)
臺北市動保處今天表示,先前發生住大安區的飼主因疏忽把11歲法國鬥牛犬留在汽車內,法鬥事後因熱衰竭死亡,依法罰飼主,最高可處7萬5000元,呼籲勿把寵物獨留車內。
北市府動物保護處發佈新聞資料指出,8月間獲報有寵物被飼主關在汽車內,經派人並會同警方到場發現,被關在車內的法國鬥牛犬已無生命跡象,後續經解剖發現,犬隻死因研判爲熱衰竭。
動保處表示,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要求飼主不能把犬貓單獨留在汽車內,把法國鬥牛犬獨留在車內的飼主已明顯違反規則,並造成犬隻死亡,後續依動物保護法裁罰新臺幣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
動保處指出,此案的法國鬥牛犬經解剖後發現體型肥胖且有老化特徵,臟器有不同程度充血,死因研判爲熱衰竭,而獲報當天在下雨,到場時室外溫度約攝氏30度,車內溫度比室外高約1、2度,但因法國鬥牛犬屬於容易熱衰竭犬種,在緊張情形,易發生猝死狀況。
動保處表示,此案經事後調查,飼主稱當天凌晨與家人爭吵,把法鬥帶至車內休息,且車內有持續發動並開空調,但因途中身體不適,打算返家服藥再回車上,但返家服藥後不慎睡着,隔天中午醒來時接獲法鬥死亡消息,車輛已停止發動。
動保處指出,市區常有飼主赴大賣場、百貨公司等處,因暫時離開車輛,仍不該把寵物獨留在車內,否則會違法,經獲報後派員查處發現有此狀況,可處飼主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民衆發現此情形,可撥1959動物保護專線,並協助提供車牌號碼,獲報後會派員趕赴現場救援。(編輯:張銘坤)1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