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女房客搬家獨留2法鬥犬活活餓死 遭裁罰30萬元
女房客搬家留2犬餓死,法院判拘役、罰金還要繳款給公庫。(廖志晃攝)
吳姓女子在南投市承租公寓,還養2只法國鬥牛犬,但她自行搬家後,卻將鬥牛犬遺棄在屋內,造成2只狗活活餓死!南投地院法官審結,認爲她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天、罰金20萬元,還必須繳納5萬元給公庫。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吳姓女子自2019年6月20日起,向呂姓房東承租位於南投市的公寓大廈4樓,並於屋內飼養法國鬥牛犬2只;但她在同年9月自行搬離租住處,卻任令所飼養的鬥牛犬,因無人照顧而死亡!
後來,因爲鬥牛犬死亡,屋內散發惡臭異味,大樓管理員通知呂姓房東,由警方陪同入屋查看,發現屋內滿地排泄物,且2犬已死亡腐臭生蛆!
法官認爲,被告自行搬離租屋處,未給予犬隻充足的食物與乾淨飲水,且未留逃生通道,任令犬隻在髒亂空間內,因缺水、飢餓終致死亡,足見被告有故意傷害動物犯意,違反《動物保護法》事證明確。依法官判決,拘役每日折算1000元,50日是5萬元,加上罰金20萬元和繳公庫5萬元,吳女總共要付出30萬元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