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公關妹太美化!衛福部「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禁用

衛福部今(12)公佈正式版本「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讓媒體報導時有所依循。(本報資料照)

日前爆出幼兒園狼師性侵幼童案,媒體報導相關議題的範圍也引起討論。衛福部今(12)日正式公佈「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明定3情況可適時揭露,且要避免強調非法網站,並禁止使用「傳播妹」、「公關妹」、「援交妹」等可能美化性暴力詞彙,媒體即日起可參考作爲報導時原則,在符合公共利益及維護被害人隱私兩者間權衡。

衛福部8月1日召集媒體代表、兒少團體、學者專家與政府代表擬定草案,今正式版本出爐,新增注意事項部分,明定報導兒少性暴力事件,要避免強調非法網站,及可能強化兒少性剝削或美化性暴力的詞彙。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避免強調非法網站,主要是擔心將網站名稱寫出來,像先前「創意私房」論壇,會間接爲相關網站宣傳、打廣告,造成更多民衆好奇去爭相搜尋、瀏覽。她建議,媒體報導非法網站時,可以用代號或OOXX代稱,如韓國N號房事件。

禁用美化詞彙部分,張秀鴛表示,過去報導坐檯陪酒、伴遊伴唱伴舞類型的性暴力事件,媒體常會使用「傳播妹」、「援交妹」、「公關妹」等美化用詞,可能導致閱聽衆忽略性暴力事實,讓性剝削事件被包裝得較爲高雅、或讓閱聽人認爲性暴力是可以的,此類型應被禁止。

媒體可揭露範圍,與草案內容相同,成年行爲人在調查成立後、調查確定前,仍服務於兒少、身障、老人相關機構,就能揭露其現職,目的在防範內部類似事件發生,避免更多人受害;當被害人成年,且經本人同意,可報導其事件內容;其餘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事件內容,也能適度報導,但仍要留意禁止透露可能辨識被害人身份的資訊。

指引中明定,禁止揭露被害人身分,以及未成年、與被害人爲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的行爲人身分,或揭露行爲人資訊得以間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關係者,包括其姓名、照片、影像、住所、親屬、學校或工作地點等,能直接或間接識別身份的資料。

其他注意事項部分,報導兒少性暴力事件,要避免強調非法網站,及可能強化兒少性剝削或美化性暴力的詞彙;應避免對被害人做侵入式採訪,以免造成二度傷害;也應避免對行爲人未審先判、標籤化或主觀敘述;描寫事件內容時,不得過度描繪性侵害、性騷擾、性暴力行爲細節,並應適時加註警語及相關求助管道,協助閱聽衆認識兒少及性暴力相關法令與因應方式。

張秀鴛說,此指引所規範媒體範圍,包括廣播、電視、宣傳品、網際網路等媒體業者,雖無法律效力,但能讓媒體在報導時,有較明確原則可遵循。她形容,被害人權益與公共利益如同天秤兩端,媒體揭露資訊時須拿捏界線,報導事件本身沒問題,但要注意不要透露能讓一般民衆認出被害人是誰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