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學生制服青少年買檳榔 近6成檳榔攤照賣不誤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中)(簡立欣攝)

臺灣每年約8千人罹患口腔癌,其中逾3千人死亡;且男性口腔癌患者中有85%以上有吃檳榔的習慣。消基會今(16)日發表調查結果,抽樣全臺53家檳榔攤,發現近6成檳榔攤賣給疑似未滿18歲消費者,甚至有穿着學生制服的青少年來買檳榔,店家仍然照樣販售。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儘速訂定專法管理。

「把檳榔說成『臺灣的口香糖』是美化!」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表示,110年十大死因第一名是癌症,而十大癌症死亡率第6名、男性第4名的口腔癌,若能及早發現、早期治療,就能有效降低口腔癌的發生率與死亡率。

頭頸癌專家、新光醫師侯勝博表示,2003年國際癌症研究總署已經證實檳榔是第一級人類致癌物;在臺灣,嚼檳榔的人,有97%也抽菸,則他們得到口腔癌的比例是不吃檳榔、不抽菸的人的124倍!另一個可恥的數據是,臺灣嚼檳榔導致口腔癌的比例是全球第一,主因就是氾濫使用檳榔,尤其是經濟貧困族羣。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表示,檳榔的危害衆所周知,但相關的管理卻極爲缺乏,目前有法可循的只有《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若有販售行爲,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換句話說對於18歲以上民衆的健康維護,法令付之闕如;但消基會實際走訪臺灣22縣市共53家檳榔攤,發現有30家檳榔攤沒有確認年齡,檢視身分證件,看到消基會工讀生穿着高中生制服,店家也沒有表示不能販售,實際上已經違規。

消基會提出4個建議,第一,在現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或《菸害防治法》增修規定,或另立檳榔管理法將檳榔列爲有害身體物品,禁止廣告、推銷並禁止向未成年人爲販售;第二,在學校課程中納入反檳榔的教育資訊;第三,強制要求比照菸酒販售管制,須持有執照才能販售檳榔;第四,就檳榔商品立法加收稅賦;第五,強制要求販售檳榔店商應於販售場所,及裝置檳榔的包裝、外盒,均應張貼或標示檳榔有害健康或會致癌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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