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說丨風投“已死”,幸好來了RBF

作者:小杜

審覈:CFO大叔

校對:小綿羊

來源:公衆號【億雲財務官】

10月23日,宋向前在朋友圈連發兩問,對滴灌通的模式提出質疑——“非股非債,本質是貸”?究竟是誤會還是別有用心?引發廣大投資人的熱議。

10月23日,加華資本創始合夥人宋向前連續發文“批評”滴灌通。質疑主要爲以下幾點:

1、 業務開展之下,滴灌通創造了第三類每日營業收入分成模式,然而這一每日營業分成的法律邏輯和合同依據,究竟在哪兒?

2、 滴灌通的貸款對象是個體戶、夫妻店等小微企業,所以表面上是支持大衆創業,搞所謂的“普惠金融”,但快速催肥催生的方式最後帶來的就是財富的巨大浪費。

3、 滴灌通都與現代P2P的定義——不確定多數的peer to peer的方式,同時也與典型的資金池性質——有類似之處。如果發展下去,是否又會引發新一輪的P2P亂象?

10月24日,加華資本創始合夥人宋向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再次強調,滴灌通的業務模式就是“債”。“如果給創業者提供資金,別人憑什麼給滴灌通營收?就提供資金這一動作來看,本身就不是股權,而是債券。這種業務模式,就是利用了資金優勢。”

在一級市場的投資人中,對滴灌通有不同的看法。一些投資人認爲,從利潤表來看,滴灌通抽取的是營業收入,債權抽取的是財務費用,而股權抽取的是淨利潤也包括估值,這樣看來滴灌通着實是優先於債權還款流和股東收益的,這樣的產品不該出現。而另一些投資人認爲:應該旗幟鮮明地支持股權投資模式創新,RBF(基於收入的融資)這類投資模式獲得市場認可,說明了投資人和創始人的投融資理念轉換,也在表達當下經濟環境的結構變化。況且現在國內RBF基金都可以備案了,滴灌通也沒有強迫企業主合作。

其實說起創始人與投資機構之間的回購協議,大家已經見怪不怪,但今年以來,情況起了變化——回購已被列爲上投決會的硬性條件,如果實控人不願意籤回購,那就不投了。

回購條款是投資人的退出機制之一,觸發節點一般爲:

1、 創業公司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上市;

2、 公司或創始人發生嚴重的違約或不合規問題;

3、 對賭業績未實現、創業公司被整體收購等等。

當觸發到此前簽署的回購條款,投資人有權要求創業公司還錢,而還錢的方式就是公司按照一定價格,回購投資人此前出資購買的股權,以實現退出。隨着近兩年市場的低迷,對於創業公司來說,尤其是分散的小微企業,投資條款越發嚴苛。市面上大多數融資的項目背後都有一紙回購書,彷彿陷入了“不籤回購就不投”的怪圈,投資人與創業公司的關係變得緊張。

在如今的市場,動輒要籤兜底回購條款的VC,已經對風險厭惡到了極致,只想要分享收益卻不肯承擔一點點風險,活生生把股權投資做成了放貸生意,滴灌通模式或爲現階段創業者最好選擇。

對於滴灌通的資金運作方式,滴灌通創始人李小加稱:滴灌通以ABS的方式,將旗下投資全國小店鋪的“每日收入分成合約”打包轉售予香港主流金融機構,加速資金回籠,繼而再投資於更多微小企業。與此同時,向金融機構出售ABS,是以滴灌通向小微企業投資的每日收入分成合約爲抵押品,提供5%至7%的定息回報。李小加表示,這是一種新型的消費金融投資方式,即不佔股權、不佔債權,而是分得企業每日收益的固定比例——“每日收入分成合約”(DRO)。永川資產CEO劉子正表示:目前投資人的訴求是快速有DPI,可能RBF(基於收入的融資模式)是恰好可以在當下市場環境下提供正反饋速度比較強的產品。其實這有助於恢復投資人對創業公司的信心,緩和投資人與創業公司關係,對股權和非股權來講都是好事。

滴灌通的創新在於,可以幫助到那些本就不適合上市或很難上市、又拿不到傳統風投和信貸資金的項目。成立僅兩年多的滴灌通,已投資簽約近600個品牌、門店數破10000家,這是滴灌通模式存在意義的最大證明,這不就是時代的選擇嗎?

比起要兜底回購的VC和要擔保抵押的貸款,滴灌通模式(RBF)對創業者而言是一個友好的夥伴,這是時代的選擇。

參考文章:

1、 微信公衆號,小飯桌|《一家明星獨角獸,正在挑戰股權投資?》;

2、 微信公衆號,投資界|《抱歉,不籤回購就不投了》;

3、 微信公衆號,小飯桌|《永川資產迴應宋向前:RBF是時代的選擇》。

作者簡介:

小杜,億雲財務官(CFO)新媒體運營官。億雲財務官(CFO)——以“億萬企業的雲端CFO,企業家們的專家智囊團”爲願景,聚焦並深耕電商消費、影視文娛和科技行業,提供以“戰略+財稅+資本”爲核心特色解決方案,助力企業實現從財稅合規到資本增值、從業務賺錢到企業值錢的飛躍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