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瞎獄友右眼!火爆男拿2支原子筆攻擊 判4年半還要賠393萬
▲男子因爲房務問題拿2支原子筆刺瞎獄友右眼。(示意圖/記者陳羿妏攝)
郭姓男子服刑期間因爲房務問題與陳姓男子起衝突,心生不滿竟拿起2支原子筆多次攻擊對方,猛力戳刺導致陳男右眼失明。刑事部分郭男遭高等法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審理,根據陳男所要求的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判郭男須給付393萬4666萬元的賠償金。
判決指出,郭男在臺北監獄服刑,2018年6月15日因爲房務問題與陳姓男子產生糾紛,隔日上午氣未消去,他竟拿起2支原子筆朝對方頭部、臉部猛烈攻擊,導致陳男不但身體多處有刺傷痕跡,甚至被刺中右眼,經搶救後眼部失明,視力嚴重受影響。
事後郭男坦承犯案,但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刑事部分遭高等法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民事部分,陳男認爲右眼失明將影響未來人生,勞動損失求償290萬4080元,精神撫慰金則要求200萬元,另外醫療費3萬586元,總共493萬4666元,經法官審酌後,考量郭男經濟能力,減免100萬元,判郭男賠償393萬4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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