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風雲 不爽獄友竟拿筆刺瞎對方
前年臺北監獄發生暴力事件,郭姓受刑人與陳姓獄友發生爭吵,他拿2支原子筆朝陳的頭部及面部猛刺,造成陳的右眼無光感;歷審考量郭男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者達成調解賠償其損害,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將郭男判刑4年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郭男與陳男在2018年6月16日同爲臺北監獄愛二舍30房的受刑人,他們因房務問題之前已生齟齬,郭男心有不滿手持原子筆2 支朝陳的頭部、面部及手部多次插刺,致陳右眼裂傷,經治療後右眼仍幾無光感,達嚴重減損視能的重傷害程度。
桃園地院考量郭男坦承犯行,但未與陳男達成調解共識賠償其損害,判刑4年6月,郭男提上訴,辯稱有意賠償但因陳男不同意酌減無法調解成立,請求法官輕判,但遭高院駁回,他又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