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兩岸地下匯兌經手10億 男子賺百萬全吐換緩刑

一名王姓男子因長年在中國大陸工作,竟從身旁親友逐漸開始經營地下匯兌事業,自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間,經手資金逾10億1621萬餘元,從中每筆收取千分之一的手續費,不法所得101.6萬元。由於王男無前科,自偵辦起便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長年在對岸的王男,跨海遙控不知情的胞姊,使用老母、姊夫和姊夫胞弟的銀行帳戶,從事新臺幣收款及匯款,再由王男使用自身在大陸的帳戶進行等值人民幣收款及匯款,以此經營兩岸地下匯兌。

王男一到案,立刻坦承所有犯行,供稱自己因長期在大陸工作,起初只是爲便利親友,替熟識的親友換匯,沒想到後來口碑良好,換匯生意才越做越大,但大多數是幫熟客換匯,每次金額最大僅數十萬不等。

合議庭考量王男無任何前科,因一時失慮觸法且坦承犯行,審理期間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相信經判決後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予以宣告緩刑以改過自新。

王姓男子經營兩岸地下匯兌經手資金逾10億,因無前科、認罪且繳回百萬不法所得,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判處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