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農村中小銀行發展

“當前,我國農村中小銀行法律制度建設相對滯後,不利於推進農村金融高質量發展服務鄉村振興大局。”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農信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孔發龍表示,建議國家制定農村中小銀行相關法律,引領和保障農村中小銀行的改革發展。

孔發龍代表建議,一是通過立法明確農村中小銀行的企業性質和法律主體地位規定其法律權利義務,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二是通過立法明確農村中小銀行的主要業務範圍爲支農支小,支持其開展金融創新、拓寬業務領域,不斷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三是通過立法明確對農村中小銀行實施差異化監管,建立適合農村中小銀行小法人特點,主要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等弱勢羣體實際的監管標準、監管方式以及監管指標體系

文/本報記者 賴永峰 劉 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