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時共享停車如何約定?北京發佈合同示範文本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與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錯時停車位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正式對外發布,此舉將進一步推動北京市停車設施有償錯時共享工作,保障有償錯時共享停車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緩解停車矛盾。

示範文本供提供錯時停車位租賃的停車場管理方與停車人之間簽訂錯時停車位租賃合同時參照使用。示範文本內容包含停車設施的位置、類型、產權人或管理人、錯時使用人、錯時停放車輛等基本信息, 明確了錯時停車供需雙方權利義務,明確收費價格、收費方式和管理要求,明確允許停放時段和停放區域,以及停車人未按約定停放車輛、停車設施供給方未按約定提供錯時車位等行爲的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示範文本,錯時停車位既可以是平面車位,也可以是地下車庫、停車樓等固定車位,還可以是任意非固定車位。若錯時停車位爲非固定車位,停車場應當確保在合同約定的時段內,停車人進場後有空車位可停放。

若停車人不按規定停放車輛, 停車場有權對其車輛採取鎖車、拖車或是黑名單封禁等措施。在停車場允許的情況下,停車人也可以 將錯時停車位轉租給第三人。

雙方 必須明確錯時停車位的租賃期限和停車時段的具體時間。合同示範文本將停車時段進一步細分爲工作日、週末、法定節假日等不同時段, 一旦超時停車,將按臨時停車的標準來進行收費。

如果停車場暫停營業、歇業或是轉讓,應當 提前7個自然日在停車場的顯著位置發佈公告,並通過書面、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停車人。如停車場變更服務地點、擅自提高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嚴重影響停車人利益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停車人可以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因甲方原因暫停提供服務超過30天或歇業,停車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示範文本爲服務共享停車供需雙方規範簽約、誠信履約提供公平合理的文本參考,在首都之窗網站、北京市交通委網站和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均可下載。 (點擊文末左下方【閱讀原文】查看示範文本)

記者/陳琳

編輯/劉夢婕

校對/王心

運營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