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位觀察 | 孟曉蘇:現已接近具備推行房地產稅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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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媛媛 主編|楊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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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25 對話中房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匯力基金董事長孟曉蘇
60S要點速讀:
1.我國現已接近具備推行房地產稅的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居民普遍擁有住房。我國城鎮居民家庭的住房擁有率爲96%,戶均擁有住房1.5套;另一個條件是城市建設需要資金,但是這個資金現在沒有一個合適的來源。
2.中國多年不徵房產稅,但是城市建設和城市維護資金並不是不收了,它從兩個不該收費的羣體收:一個羣體是農民,廉價徵地高價賣,土地差價只有少量返給農民;另一個羣體是城市裡的年輕人,高價地建成高價房,賣給最後買房的年輕人家庭。
3.可以用比較簡單的方式徵收房產稅,分爲三個方面:一是“見房就徵”,即對全部城鎮居民住房徵稅,有一套房就交一套稅;二是“見證就退”,即憑納稅人身份證退稅,一張身份證退稅一套房;三是從小產權房起徵房產稅,因爲小產權房沒有交過土地出讓金,通過納稅徵收最適合。
正文:
現在已經接近具備徵收房產稅的條件
房產稅是全世界各國各地通行的地方稅種。在我國實行房改與啓動住房商品化初期,就已經開始研究開徵這一稅種。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決議明確提出:“實施城鎮稅費建設改革,具備條件時對不動產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稅費”。
現在我國住房建設與住房商品化已取得重大成果,讓我國逐步具備了推行房地產稅的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城鎮居民住房自有率很高。根據央行2019年公佈的官方統計,我國城鎮居民家庭的住房擁有率達到96%,有一套住房的家庭佔比爲58.4%,有兩套住房的佔比爲31.0%,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佔比爲10.5%,戶均擁有住房1.5套。我國收入最低20%家庭的住房擁有率也達到89.1%。當然居民家庭房屋產權所在地不一定是工作地,譬如有人在北京或上海工作,而在原居住地有產權房也是擁有住房。
C位觀察丨專家警示:不徵房地產稅 會讓最不該被徵稅的兩類人吃虧(來源:C位觀察)
另一個條件是:儘管城市建設與維護都需要資金,但現在並沒有合適的資金來源。所以解決方式不由自主地滑向了不合理的方向。雖然多年不徵房產稅,但是城市建設和城市維護的費用並不是不收了,它轉向從兩個不該收費的羣體身上收:
一個羣體是農民。廉價徵地高價賣,從中尋求土地差價。在土地差價中只有極少量返給農民,多數都用於城市建設和城市維護,與農民羣衆沒有直接關係。最近有專業機構給我提供了一個數據,我國曆年土地差價總共有81萬億之多,返給農民的只有2萬多億,不到3%。這對於農民羣衆來說當然是一種剝奪。
另一個羣體是城市裡的年輕人。高價地建成高價房,賣給了城市最後買房的那批人,他們往往是年輕人家庭和農民進城的新市民家庭。
這兩個低收入人羣本來應當是享受政府政策照顧的羣體,在現行稅收制度下卻要替城市其他羣體交錢,成爲城市建設與城市維護費用的主要承擔者。這不符合“公平稅賦”原則,是不合理的制度設計。
多年不徵收房產稅,讓我們無意之中在城市裡營造出一個利益羣體。這個利益羣體多年來靠政府從低收入羣體拿錢,維護着他們的房屋資產權益,享受着房屋增值的利好,卻不必爲此交錢。這成爲我國實行房產稅的主要阻力。農村建設用地流轉的最大障礙也是它。多年不徵收城市房產稅,造成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靠着對農民土地廉價徵收高價賣,來籌集城市建設與城市維護資金。
最近樓繼偉撰文指出:“房地產稅是最適合作爲地方稅的稅種,在經濟轉爲正常增長後應儘快開展試點”。現在全國房地產市場仍然低迷不振,開徵新稅種可以等待一段時間。但是房產稅長期拖延下去弊大於利,在全國樓市恢復正常後就可以徵收。
房地產稅到底該怎麼徵?——“見房就徵,見證就退”
有人把徵收房產稅設計得非常複雜,弄得它難以徵收。其實如果按照我的設計,徵收房產稅是比較簡單的。分爲三個方面:
第一叫“見房就徵”。對於城鎮居民住房有一套房就交一套稅。因爲所有房屋都處在城鎮環境之中,地方政府就像物業公司一樣維護着交通、環境、衛生、治安,所以房主也應該像交納物業費那樣去交納物業稅,即房產稅。
“見房就徵”的操作方式很簡單。比如一個小區有2000套房屋,那就是2000個稅源。這就比“某些房徵,某些房不徵”簡單多了。如果某人有三套房,各在不同的城市,哪套是第一套房不徵稅呢?更不要按照家庭來免稅,說一個家庭免徵一套房的稅,那不是催人離婚嗎?
“見房就徵”讓房產稅很好徵,稅收機構並不需要增加多大的成本。如果有人躲起來不交稅怎麼辦?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可以在門上貼催收單,或者通過別的方式催收。連續催收幾年之後,履行法律手續可以把房屋拍賣,優先償還稅款,剩下的款項通知本人領走,那時候房主就會出現了。
“見房就徵”當然對低收入羣體和普通民衆不公平,所以第二個做法就很重要,叫做“見證就退”。多數國家和地區對房產稅實行退稅制度,納稅以後不久就可以按照規定辦理退稅,我國也要實施房產稅退稅制度。中國城市與人口那麼多,按照身份證退稅比較簡單,一張身份證可以退稅一套房。單身的可以退一套,婚姻狀態的就可以退兩套,不用離婚避稅。如果家裡有老人,還可以退稅三套或四套房。它是鼓勵人們善待婚姻、贍養老人的“善法”,不是逼人離婚的“惡法”。
這種做法使徵稅與退稅都沒有多大成本,人們在交稅以後,憑身份證就可以到稅務機構退稅。至於退的是哪套房的稅,由納稅人自己定,稅務機構把這退稅登記到個人名下,再多退就不可能了。一張身份證只能退稅一套房,大部分居民就沒有意見了。如果是“房叔”“房嬸”有十套八套房,那當然就不能都退回來了。
C位觀察丨孟曉蘇:房地產稅應從小產權房徵起 而且應該用高稅率(來源:C位觀察)
第三個辦法是“從小產權房起徵房產稅”。小產權房現在佔了城市居民住房面積的25%-30%,是一個很大的量。小產權房歷史上沒有交過土地出讓金,一方面損害了公共利益,因爲政府要花錢建設和維護城市,但是小產權房不交錢;另一方面它損害了那些守法居民,讓沒買小產權房的人吃虧,買小產權房的人佔了便宜。
通過徵收房產稅的方式,可以把小產權房沒有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年復一年交上來。小產權房的房產稅稅率應該比其它房屋高三倍到四倍。比如按照房產價值的2%來徵收年稅,如果房屋價值500萬,一年就得交10萬元,而且不能退稅。連續交10年或15年,就把土地出讓金補足了。過了這個期限之後,小產權房就可以和其它房屋稅制並軌。這樣就能形成可觀的稅收,又解決了歷史遺留難題。
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試點都有優化空間
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試點都仍有優化空間。上海是“新房納稅”,重慶是“豪宅納稅”。他們當時爲什麼都願意推出房產稅試點?因爲當時這兩個城市都希望能夠避免“限購”政策。結果它們實行了房產稅試點,仍然沒躲過限購。
上海試點的“新房納稅”政策是,不買新房原來的老房也不用交稅,一旦買了新房,就“新賬老賬一塊算”。這是一種限制居民買房的做法,屬於房地產調控行爲。重慶試點的情況也類似,只有房價高到一定程度才徵稅,這不符合房地產稅徵稅原則,這樣做很多房產稅就收不上來。
我認爲稅制優劣在於本身的設計。房產稅的徵退都可以設計得比較簡單,用低成本就可以徵稅和退稅。這會讓居民看到,房產稅在徵收中是公平的,在退稅中更能做到公平。這樣可以很容易起步房產稅,沒有人們擔心的那麼難。
農民與城裡人的資產差異主要在房產上,城鎮居民持有的房屋佔了其家庭財富的60%,而農民的宅基地與房屋不值錢。如果按照中央文件要求,農村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那就是極大利好農民的政策。比如城裡一套房子的價值是500萬,那麼農民宅基地與房產就應當逐漸追平500萬。房價增值所釋放出來的巨大財富價值,可以讓農民羣衆永久性地不再返貧,將會形成巨大的經濟拉動力,至少推動中國經濟重現8%以上的增長,持續二十年以上。這就讓“鄉村振興戰略”可以給農民羣衆帶來最大價值。
那麼農宅的房產稅收該不該收呢?如果房屋性質仍是農宅,那就沒有多大價值,不必交稅;如果是農宅變成小產權房,應當由小產權房持有者交稅,而且要把補交土地出讓金的內容也包含進來,多交稅;如果農宅變成了“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的商品房,從原來的幾萬塊錢變成幾百萬元的價值,當然就應該交房產稅,那時候交稅就合理了。如果讓農民羣衆自己選擇,是維持自己的房產不能流通,因此不交房產稅?還是讓它與城裡人的房子一樣可以流通並巨量增值,因此要交納房產稅?我相信,農民羣衆都會高高興興地選擇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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