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4歲女童一巴掌…幼兒園老師被開除 起因只是睡午覺
▲基隆市某幼兒園爆出老師打學生的事件。(圖/翻攝幼兒園臉書)
教育現場體罰頻傳,臺南市纔有國小校長「拿藤條打身心障礙學生」,基隆一傢俬立幼兒園也傳出老師對4歲女童賞巴掌的事情,現在該名老師已經被開除,園方也公開道歉,並表示「會加強管理老師的情緒管理」。但這些事件也顯示出老師在教育現場,其實有許多「需要被解決的情緒問題」。
有位林姓男子在15日貼文到臉書社團「基隆人」,表示4歲的孫女在13日時,因爲午休不想睡覺,被老師呼巴掌、臉上還留下指印,爸爸跟園方反應後,園方竟然在14日半夜12點登門道歉,把人都吵醒,「這算哪門子道歉?」提醒大家注意這所幼兒園,不過在園方公開道歉、開除這名老師之後,這則貼文也被刪除。
江姓園長表示,接獲有體罰的通知時還是上課時間,因爲園中有6、70名孩子,等到全部下課回家已經是晚上7點,向老師求證卻得到「忘了」的答案,直到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證實有此事,在晚上9點馬上連絡家長;女童爸爸也到幼兒園討論,直到晚上11點才離開,她則馬上請老師過來,再一同登門道歉,沒想到地址是女童阿公家,吵到老人家非常抱歉,「但我是想今天馬上把這件事處理完。」
園方強調,「我們也很心疼孩子,還好不幸中的大幸孩子的身體都無大礙」,但這件事不能輕忽,所以採取最嚴厲的做法、已經開除老師,也向教育處通報,並公開向家長道歉;「我們會加強管理老師的情緒管理與把關教育方式,請各位朋友也給園所一個機會」,希望讓還在學的孩子們能恢復平靜。
▲臺南市議員林燕祝在議會爆料,一名國小校長不但體罰身心障礙生,還爆粗口。(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則說,該私立幼兒園沒有違規記錄,而打人的老師今年纔到該幼兒園,但以往的工作記錄也都良好,不過根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教保人員不得使用各種方式對幼兒有身體上的「處罰」,連特定動作如蹲跳都不行;只要幼兒感到痛苦、或受到身體上的侵害,除了解僱該老師之外,還可以對幼兒園負責人處以3千~3萬元罰鍰,累積3次以上或情節重大,甚至可以停招、停辦、廢止立案。
但教育現場出現的「體罰」或是「不當教學」,其實也反映了對教養觀念的轉變與老師情緒控管的問題。15日臺南議會爆出的「國小校長打身心障礙學生」案件,該名校長服務26年、到該所國小4年,據其他老師與校長的說法,也都很認真教學,但因爲紀律問題記了一名老師2支小過,從此開始面臨種種抹黑、找碴的狀況,爆出體罰事件,感覺「壓力真的很大」。
現代觀念已經從「打罵才能出頭天」、「不打不成器」轉變到尊重孩子個人意識,但體罰禁止已經11年,還是有近千人因爲體罰被懲處,除去刻意刁難學生、霸凌等情況,其實多半是「情緒控管不佳」;社會對老師的道德要求高,很多老師們也以「至聖先師」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根據統計,這些體罰的老師,多半是資深老師、也很有教育熱忱,但「越有教育熱忱,遇到挫折的反應越大」久而久之,不是擺爛,就是情緒失控。
另外,在學校開始背起少子化壓力、老師開始有業績壓力,或是學校定位是身心障礙學校、特殊學校等,種種的評鑑、報告,爲了維持表面上的平靜,學生也成了權力鬥爭下的籌碼,或是制度底下的犧牲者;法律或許懲處了一個「會體罰」的老師,但還有多少看不見的霸凌、壓迫,也不是罵一罵這名老師、校長就能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