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會網咖主管拿鐵棍怒打女員工 摑臉恐嚇要「抓去賣」

方姓主管怒拿鐵棍戳打女員工, 摑臉恐嚇要「抓去賣」。臺中地院依傷害及恐嚇等罪判刑。(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大都會咖方協理,去年2月間到中市復興店處理客戶爭執事件,拿鐵棍到廁所怒打、摑臉張姓女員工,恫嚇「不準私下跟店內其他同事聯繫,否則也會對其他員工動手」、要「把妳抓去賣」等語,張女被打到臉腫、挫傷痛哭,去驗傷提告,方男否認犯行。臺中地院依傷害罪判他徒刑3月、恐嚇罪判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45歲方男是大都會網路科技公司的協理及中區管理人,臺中市復興店前何姓女員工在去年2月22日近午到店裡找張姓女員工聊天,何女因細故顧客發生爭執,方男獲報到場處理。

方男到場瞭解後,憤拿鐵棍衝進店裡廁所找張女,並戳打張女腹部、摑臉,張女從廁所出來一直哭,她到辦公室,方男再拿鐵棍打她手臂,喝斥恫嚇:「不會讓妳在臺中有立足之地」、「店內一年中有發生任何問題,都會算在妳頭上,不會跟妳講道理」、「不準私下跟店內其他同事聯繫,否則也會對其他員工動手」,「不準離職」、「不會輕易放過妳」,還說「把妳抓去賣」。

事後,張女到醫院驗傷,持「頭部挫傷、右側上臂挫傷」等驗傷單報案,向警方說,她在大都會網咖被老闆」方男毆打恐嚇,頭腫臉部手部瘀青。方男到案,否認犯行,並聲請傳喚在2名員工到案說明,但2人都說未見聞案發經過,另有2名證人作證,聽聞方男毆打及恐嚇張女。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方男不思理性解決問題,對員工張女施以傷害及恐嚇,且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彌補傷害,依傷害罪判他徒刑3月、恐嚇罪判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