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判37死囚「有條件合憲」 作家嘆:趨近廢死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爲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圖中爲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郭吉銓攝)

37名死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0日)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判釋憲結果,判決死刑合憲,但嚴格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作家「漂浪島嶼」表示,大法官提出的有條件說,更審不判死、判死不執行,其實趨近廢死,一切維持現狀。

漂浪島嶼今(20日)在臉書粉專貼文表示,委屈了大法官,維持現狀的釋憲。死刑釋憲出爐,結果就是維持現狀,因爲大法官提出的有條件說,就是現今刑庭法官在執行的審判,更審不判死、判死不執行,其實趨近廢死,一切維持現狀。

漂浪島嶼接着表示,讓被害者家屬最難以接受的是,司法審判已經證明窮兇惡極泯滅人性達到判決死刑的標準。但是還有悔悟、可教化的峰迴路轉,於是高學歷算可教化、抄佛經算有悔悟,一路判死,最終也能逃出生天。

漂浪島嶼指出,其實有教化、有悔悟的重生,對於被害者絕對是極大諷刺。比如有人身上被捅176刀身亡,被丟進洗衣槽斃命,老年人從樓梯被推落致死…各種橫死絕境,死者無法再喊冤發聲,也無重生機會,卻見陽間兇手,有着成堆任選的重生藉口。

漂浪島嶼更點出,殺人償命已是古老教條,現今殺多人也不見得要償命,死刑針對的是泯滅人性的兇徒,如果細思慎慮就已經佈局要動手,重生只是鼓勵犯罪逃死的巧門,判死刑逃死,再出來殺人也不是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