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有條件死刑合憲」 國民黨轟:達「實質廢死」目的

▲死刑存廢釋憲案宣判,司法院長許宗力。(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對於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廢死」議題,憲法法庭今(20日)作出「死刑合憲」,但增加「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國民黨對於這樣的釋憲結果,表達遺憾並表示,憲法法庭透過空洞、適用不易的「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加以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達到「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臺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

國民黨強調,民進黨在黨綱的《自由人權》章節直接寫明,「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同樣直指民進黨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這次釋憲結果幾乎宣示實質廢死,彰顯民進黨恐怕仍會以分階段的方式,不顧民意反對,逐步推進廢除死刑。

國民黨指出,廢除死刑本來就是立法工作,更是政治問題。大法官的判決結果,雖然縮限範圍,但已經明確證明「死刑合憲」,民進黨主張廢除死刑毫無憲法基礎,應該清楚表態對於死刑態度,並修改廢死黨綱。尤其,賴清德身爲民選總統,更應有明確態度,而並非用尊重釋憲結果,一筆帶過。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也表示,目前死刑定讞與執行本有嚴謹程序,並賦予被告充分救濟途徑,自二○二○年三月卅一日判決沈文賓死刑定讞、同年四月一日槍決翁仁賢后,已逾四年零判死、零執行。現行審判實務中,對被告人權早已有非常完整保障,確定判決經過各審級法院一再檢視認事用法之合法性、合理性與正當性,審認被告犯罪動機與目的具特別可非難性、犯罪手段爲特別殘酷、對社會秩序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而可證立死刑制度並無不妥。憲法法庭判決看似進一步保障被告人權,但在修復式司法成效依舊不彰的今日,欠缺配套的憲法解釋,不過是再次深化死刑存廢議題的社會對立,更是讓問題治絲益棼。

李彥秀分析,法務部在釋憲辯論時提出,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爲嚴謹,死刑爲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但釋憲案的縮限解釋不但畫蛇添足,更是身爲最高司法機關,卻否定司法制度嚴謹性,恐怕衝擊基層司法部門信心,一再增加的門檻,更是影響承審法官依法判決死刑的心證,恐怕等同於實質廢死。

李彥秀進一步指出,此次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代表我國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37名死囚皆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預期有極高可能檢察總長將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進而撤銷原死刑判決,屆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維持死刑,否則僅能退而求其次改判無期徒刑,依現行規定25年便可申請假釋。

李彥秀強調,憲法法庭博得名聲與歷史定位後,死刑經合憲性限縮解釋所衍生例如事實審法院如何認定「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無期徒刑制度如何檢討調整,不過是不負責任的將問題丟回普通法院與立法者。不僅讓司法者遭受恐龍法官、象牙塔裡法匠之譏,更讓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