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換宿若涉指揮監督 勞動部:未達基本工資最高罰100萬
近年興起國人在臺灣「換宿打工」風潮,如國內數個大型換宿打工臉書社團,人數甚至上看16萬人,部分公務單位也辦過換宿打工。(報系資料照)
近年興起國人在臺灣「換宿打工」風潮,如國內數個大型換宿打工臉書社團,人數甚至上看16萬人,部分公務單位也辦過換宿打工,但換宿打工是否適用勞基法?勞動部表示,勞動契約認定,應依從屬性程度高低加以判斷,如果指揮監督成份較高,就要適用勞動基準法,僱主給付基本工資、並加保職災保險、就業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等,若違法依勞基法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如果適用僱傭關係,以今年每月基本工資2萬5250元計算,光勞保、健保及勞退等僱主就要負擔4792元。
依勞基法規定,工資給付可以在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分以實物給付,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基法要求僱主原則應用法定通用貨幣給付薪資,但若勞工需要則可以一部分採實物給付,但應合理作價。
黃維琛提及,適用勞基法後,則僱主應記載勞工出勤紀錄、工時,並提供加班費、一例一休,且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果發生職業災害後還有職災補償責任,「情況將更爲複雜」,不建議採打工換宿模式,仍建議僱主可以直接給付勞工薪資後再由勞工自行選擇工資的運用方式。
至於部分打工換宿條件爲「限男」、「限女」,黃維琛說,如果認定爲勞僱關係,則無合理解釋可能會涉嫌就業歧視,可依就業服務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