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強悍反擊 押小三到公墓毆打逼裸身露點罰站
南投一名大老婆強悍反擊,強押小三到公墓毆打逼裸身露點罰站。(中時資料庫)
大老婆的反擊!家住南投的一名男子,長期遭正宮懷疑在外養有小三,但卻又苦無證據,不過始終懷疑老公與一名廖姓女子有染。去年11月間,正宮突然半夜騎車衝到廖女家中,抓着小三頭髮押上車在到附近公墓內,動手毆打廖女,又脫光對方上衣,日她裸身在寒風中罰站,廖女事後驗傷提告,南投地院判決認爲,因2人已和解,正宮也坦承犯行且有悔意,判拘役50日,緩刑2年,並要向公庫支付1萬元。
根據判決記載,一名人妻因認其丈夫劉男與廖姓女子長期有不正當關係,竟於109年11月11日23時30分許,騎乘機車前往廖女住處前,拉扯廖女頭髮以強迫其上車,並載至位於投89縣道22.5公里旁之力行公墓。
正宮在公墓內徒手毆打廖女,廖女當下不敢還手,任其泄憤,同時間身上也傷痕累累,但正宮教訓完廖女後,還是怒氣難消,當場動手脫掉廖女上衣,因當地位於高山,氣溫相當低,廖女裸着上半身遭罰站在寒風中發抖超過半小時。
正宮怒氣消了後,將廖女丟包在公墓自行離去,廖女脫困後,立刻前往醫院驗傷,並對正宮提告傷害。但事後傷害部分兩人和解。但正宮強行脫去廖女之上衣、內衣剝奪行動自由,遭到到檢方提起妨害自由公訴。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正宮未有刑案紀錄,素行尚稱良好,但未能以正當途徑解決糾紛,竟對廖女行妨害自由犯行,蔑視法治。但考量正宮妨害告訴人自由之時間非長,且雙方已達成和解,並撤回傷害之告訴,且又坦承犯行,判拘役50日,緩刑2年,並要向公庫支付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