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見最高法院確立認定規則 「線上加班費」有譜

大陸首見最高法院確立認定規則,「線上加班費」有譜。(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報導,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5日確立「線上加班費」認定規則,應以勞動者提供的勞動佔用其休息時間爲認定標準,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加班頻率、時長、工資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認定勞動者加班費。保障勞動者及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25日聯合發佈涉欠薪糾紛典型案例,通過案例明晰欠薪糾紛多元化解決途徑,進一步明確裁審規則,樹立根治欠薪「風向標」。

比如,人民法院積極應對數位經濟下新型工作方式,規範新型報酬支付方式,明確用人單位變更工資支付方式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確立線上加班費認定規則,保障勞動者及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

在李某訴某文化傳媒公司勞動爭議案中,大陸最高法院表示,在認定「線上加班」加班費時,應以勞動者提供的勞動佔用其休息時間爲認定標準,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加班頻率、時長、工資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認定勞動者的加班費。

案情顯示,李某於2020年4月入職某文化傳媒公司,擔任短影音營運總監,雙方簽訂了期限自2020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的勞動契約,約定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工資標準爲每月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8.8萬元)

。李某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28日任職期間,在非工作時間完成了回覆設計方案、方案改進等工作。2020年5月28日,某文化傳媒公司以李某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勞動關係,未支付李某加班費。李某認爲某文化傳媒公司存在未支付加班費等違法行爲,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李某不服仲裁裁決,提出要求某文化傳媒公司支付延時加班費1萬9670.5元、雙休日加班費2萬6331元等訴訟請求。

審理法院認爲,加班費數額應當綜合勞動者職位工作情況、用人單位業務特點及報酬給付標準等予以認定。因李某的工作無需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完成,且工作時間較爲分散,難以量化考勤和進行科學的統計,審理法院根據李某提交的微信內容、自述公司的考勤時間及工資標準,酌情確定某文化傳媒公司支付延時加班費1萬元;根據微信內容等確定李某存在三天休息日到崗事實,判令某文化傳媒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5517.24元。

最高法在案例典型意義中指出,「線上加班」發生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工作安排及成果提交由線下轉向線上,具有居家化、碎片化特點,不同於傳統意義上在用人單位的加班,存在用人單位難以對勞動者進行即時監督管理、勞動者亦難以舉證證明其加班時長等難題。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認定「線上加班」加班費時,以勞動者提供的勞動佔用其休息時間爲認定標準,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加班頻率、時長、工資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認定勞動者的加班費,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