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完善預付式消費裁判規則

中新經緯4月9日電 9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有關情況。

作爲消保法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規,《條例》對於司法審判會帶來哪些影響?最高法將從哪些方面發力貫徹實施《條例》的規定,同時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司法保護?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陳宜芳介紹,首先,《條例》進一步明確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有利於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防範消費糾紛的發生。

其次,《條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調解等,有利於構建多層次、高效率的消費糾紛化解機制,促進訴源治理。

再次,《條例》完善懲罰性賠償、預付式消費、七日無理由退貨等制度,爲人民法院提供新的裁判依據。《條例》第49條第1款首次明確,商品或者服務的標籤、標識、說明書、宣傳材料等存在不影響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經營者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這對人民法院審理消費欺詐案件具有重要的規則意義。

陳宜芳提到,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從四個方面發力,貫徹實施《條例》、加強消費者權益的司法保護:

一是加快制定《關於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例》既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懲治敲詐勒索行爲,與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的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理念一致。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明確支持消費者依法維權,規範“知假買假”者索賠行爲,打擊敲詐勒索等違法索賠行爲,讓消費者放心消費,讓經營者安心經營。

二是完善預付式消費裁判規則。《條例》第22條對預付式消費中經營者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退還預付款餘額等義務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擬就預付式消費的責任主體、合同效力、合同解除、退款付息、消費欺詐等問題完善裁判規則,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是與行政機關建立溝通協作機制。《條例》完善了行政機關執法規範和司法機關裁判規則,爲加強執法與司法協作創造了條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與市場監管總局等行政機關協商建立和完善溝通協作長效機制,通過信息交換、司法建議、訴調銜接等方式,形成法治合力,爲羣衆買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四是充分發揮消費公益訴訟作用。《條例》對消費公益訴訟作出專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參與公益訴訟立法,推動完善消費公益訴訟制度,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

陳宜芳還稱,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網絡打賞、網絡直播營銷、在線預定、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開展調研,下一步將通過適時發佈典型案例、制定司法政策等方式不斷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司法保護。(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