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所得申報綜所稅 留意匯率
2022年新臺幣和人民幣的交叉匯率約在4.32元至4.57元間波動,財政部公告的折算率算是居中水準。
財政部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國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並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雖然大陸已納稅額訂有扣抵限制,無法全額扣抵,但可使同筆所得遭重複課稅的程度下降。
財政部每年1月都會公告新臺幣與人民幣折算率,以美元爲計算中介,也就是用新臺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與人民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計算,覈定出111年度新臺幣與人民幣的折算率是4.4144比1。
也就是說,在大陸地區每領人民幣1,000元收入,2022年回臺折算後的應申報所得爲4,414元,與2020年的折算率4.2607及2021年4.3238相比,等於每1,000元人民幣收入,今年5月折算爲新臺幣申報金額時,會比前兩年度各增加154元和91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日也另外提醒,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營利事業列報第三地區公司投資收益時,其屬源自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的投資收益部分,視爲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並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報繳所得稅。
其中,該部分大陸地區投資收益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但扣抵數額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筆投資收益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