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實施 有效落地需各方合力

沉迷暴力兇殺網遊、註冊用戶賬號致使個人信息泄露、用家長手機觀看直播大額打賞,甚至受陌生網友誘導拍下不良視頻……未成年人身邊隱藏着不少網絡安全隱患,許多家長因互聯網產生了育兒和家庭教育焦慮。

根據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9.89億,其中“19歲以下”約佔16.6%。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設“網絡保護”一章。多年來,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及專家學者密切關注未成年人網絡安全,呼籲社會各界加快構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體系。

小網民身邊的“網絡陷阱”

“我兒子天天纏着我要‘98K’玩具和‘三級包’,後來才知道是一款遊戲裡的道具,可他才6歲……”今年春節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建湖縣天和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理事長魯曼聽到一位朋友的育兒困惑。此外,她時常聽到一些家長、教師反映,雖然已經出臺了《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等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遊的政策法規,但問題沒有明顯改善。

爲摸清小網民到底是怎麼陷入網遊的,魯曼做了一番測試。她閱讀一些網遊的“防沉迷說明”發現,其中規定累計遊戲時間超過5小時才爲“不健康時間”,休息一段時間後,該時間即可“清零”。這意味着,以24小時爲週期,空出“休息清零”時間,用戶最多可以玩14個小時遊戲。“這並不能很好地防止未成年人過度遊戲。如今看來,防沉迷系統依舊有漏洞。”

此外,魯曼發現,許多“成年人的網遊”以“買裝備”爲升級規則,誘導未成年人進行超出自身經濟能力的大額充值。“這些充值一般都不是幾十元、幾百元,而是成千上萬元。對一些家庭來說,這是一筆很大的開銷。”

魯曼指出,這些遊戲並不屬於益智類,“一槍爆頭”等帶有刺激性的規則摻雜血腥和暴力元素,極有可能對青少年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使其錯誤理解生命的真意。

隨着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除沉迷網遊外,未成年人周圍還潛藏着不少網絡安全風險,如利用網絡隔空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非法獲取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等。

網絡直播打賞糾紛,亦是近年來多發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糾紛。在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中,出生於2002年的劉某使用父母的銀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賬戶轉賬近160萬元,用於打賞直播平臺主播。劉某父母得知後,希望公司退還全部打賞金額,被該公司拒絕後將其訴至法院。最終,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請撤回起訴,該科技公司自願返還近160萬元打賞款項,並已履行完畢。

3月2日,在迴應未成年人直播打賞問題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副主任鄭學林說:“司法實踐中涉及的網絡打賞、網絡遊戲的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爲能力人,也就是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爲應當是無效的。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7條新規構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基礎

修訂後的未保法“網絡保護”專章共計17條,其中特別規定了互聯網企業的強制報告義務:互聯網企業發現用戶發佈、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信息的,應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發現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爲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這些規定在當前互聯網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具有重大意義。

針對網絡欺凌,修訂後的未保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爲;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爲,並消除影響。

我國有關部門曾發佈《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層面缺乏具體規定。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8個方面對此作出具體規定,例如,規定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所有網絡服務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時,要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明確網絡遊戲要經過特殊批准的制度;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

對於這些規定,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執法研究基地執行副主任苑寧寧表示,目前,雖然我國已具備相應技術水平設置“防沉迷系統”,“但最大的挑戰是網絡用戶的實名認證問題”。他認爲,網絡監管部門應在全國範圍內建立未成年人網絡身份識別系統,“只有先精準識別用戶年齡,才能使網絡平臺企業的防沉迷措施發揮作用”。

新法有效落地尚需各方合力

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長期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她曾經在2019年全國兩會上建議,在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過程中,要着重引入未成年人網絡安全保護內容,細化並完善網絡分級制度,讓網絡安全有具體的權利支撐,修法應與現已出臺或擬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條例接軌等。

對於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她認爲,“網絡保護”專章對網絡保護的理念、網絡環境管理、網絡企業責任、網絡信息管理、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網絡欺凌及侵害的預防和應對措施等,都作出了全面規範,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在方燕看來,修訂後的未保法的一項重要進步在於,“網絡保護”專章明確了家長、學校、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和政府等各方主體,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應承擔的責任,既明確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具體措施,如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設置時間、權限、消費管理等功能,又直擊網絡欺凌、暴力等社會痛點,規定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侮辱、誹謗、威脅未成年人,“這些規定將利於建起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籬笆’。”

方燕同時指出,這些法條能夠有效落地,真正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網絡侵害,還需各方形成合力。她建議,網絡監管部門一方面要對網絡平臺企業加強監管;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力度,向學校教職工開展網絡安全知識技能培訓,幫助其及時發現報告、有效應對處置未成年人身邊的網絡危險。

方燕建議將6月1日列爲未成年人保護法紀念日,並向家長等特定羣體大力宣傳新未保法中的各項未成年人權益;倡導人們在遇到網絡侵害時,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網絡安全。

另外,她建議網信部門增設“未成年人網絡不良信息舉報安全中心”,專職處理針對未成年人的各項網絡侵害行爲,並以財政補貼或其他專項基金的方式,爲其提供運營經費保障。

苑寧寧贊同方燕關於“對網絡平臺企業加強監管”的建議。此外,他認爲,網絡平臺企業應儘快研究學習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並履行自身對未成年人須承擔的社會責任、法律責任,嚴格依據“網絡保護”專章規定加強內部服務管理,尤其針對目前多發的未成年用戶沉迷網遊、被誘導打賞、遭個人信息泄露、受網絡性侵害現象,積極分類制訂預案和應對措施,切實保障未成年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