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長遴選爭議不斷!葉俊榮提「三大問題」與「三大精進」
▲教育部長葉俊榮24日宣佈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臺大校長。(圖/教育部提供)
臺大校長遴選案爭議延宕將近一年,才於今(24)日由教育部長葉俊榮宣佈「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臺大校長」,另一方面陽明大學校長遴選也曾惹議,除了兩校必須在三個月內提出全盤檢討報告,葉俊榮也提出,國內大學校長遴選有三大制度結構問題,教育部將從三大方向進行,期盼2019年是高教再發揚、再起飛的一年。
國內大學校長遴選制度從過去由教育部遴定簽報行政院長覈定發聘、學校遴選2至3人再由教育部擇聘,一直到現行由教育部與大學共同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一人後報部聘任,發展朝向強化大學自治路徑發展。然而近來接連傳出大學校長遴選爭議,葉俊榮表示,教育部處理的過程當中發現三大制度結構問題:
第一、校長資格偏學術傾向,學術條件加上主管年資制式規定不利學校多元掄才,而「相當教授」資格界定不明且較爲偏狹。
第二、遴選精神仍待彰顯,遴選委員會組成需有更多元參與,遴選規則也不宜先由學系決定,而限縮遴選委員會的獨立運作;且在臨選過程中,不僅未落實對遴選委員會以及幕僚單位能力建構及校內外諮詢制度,對參選人以及遴選委員的資訊公開更是不足。
第三、爭議處理機制未盡明確,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僵局,往往因爲欠缺校內課責機制而無法及時處理爭議,同時對於程序有明顯瑕疵時,也缺乏經由正當行政程序來補正檢視機制。
葉俊榮表示,教育部積極透過爭議法令梳理、盤點國內外校長遴選制度現狀趨勢,並考慮各大學特色發展走向差異化,提出三大精進方向,協助大學透過合適的資格條件、遴選機制找出最理想的校長人選。
第一、校長資格多元化
目前對於校長資格條件規定宜予鬆綁,讓大學得自行擇定其所需要校長的學術、行政以及經營等不同能力資格條件,並尊重學校得依需要另外訂定更嚴格資格條件。同時因爲校長資格鬆綁,遴選委員會應該是前公開掄才條件以及審認資格機制。
第二、遴選制度專業化
未來遴選委員會組成不僅需更多元專業,公立大學在校友及社會公正人士之推薦上可更開放,私立大學則宜納入校務會議推派之教職員生代表,更應尊重遴選委員會運作自定相關遴選規則及程序,透過校內充分參與及事後監督來精進校內同意權之行使;另一方面,搭配校方提供資源強化對遴選委員以及幕僚單位的遴選量能結構,不僅協助遴選委員發揮校內外諮詢功能,深入瞭解學校需求及對校長的期待,更藉此課責遴選委員會,應落實參選人及遴選委員所需踐行之資訊揭露及迴避規定。
此次也將明確規範教育部是法性監督範圍,未來教育部對於校長遴選結果應有聘任、覈准權責,但基於大學自主發展,將朝儘量授權課責,僅作法定資格及程序審查。
第三、爭議處理制度化
爲了改善目前教育部及公立大徐對遴選委員會缺乏爭議解決規範,未來教育部對公立大學報部的校長遴選結果,經適法性監督認有明顯程序瑕疵需要補正時,規劃由該校建立之課責機制,督導遴選委員會進行釐清或瑕疵補正,若經其釐明無瑕疵或補正瑕疵後,教育部即予尊重,聘任該校校長。但如果遲不作爲,則遴選委員會依法自動解散,解族遴選僵局困境。
葉俊榮表示,教育部應該與國內大學共同進行社會對話,謀求可長可久的大學校長遴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