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佔用公有地 法院判要按月給新北市府租金
淡水古蹟殼牌倉庫。(本報資料照片。新北市文化局提供)
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是日據時代的建物,2000年被指定爲古蹟,土地是國有,但建物英商火油公司捐給淡水文化基金會,文化局與淡水文化基金會爲了租金問題鬧上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文化基金會須按月給付2萬多元租金。可上訴。
新北文化局主張,2011年8月16日文化局與淡水文化基金會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委託期間於2017年2月8日終止,淡水文化基金會佔有使用土地,須每月給付5萬多元的租金。
更一審認爲,殼牌倉庫建物及土地在日據時期均屬日本政府管理之財產,臺灣光復後由政府依國家公權力關係加以接收而同屬國有,之後建物發還英商火油公司,淡水文化基金會於2000年12月底受贈建物,土地登記爲新北市所有,建物佔有土地須給付租金,經計算後判令每月須給付文化局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