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當選屏東議員!張振亮賄選判8月定讞 丟民代資格將入獄

▲張振亮去年10月才遞補宣誓就職縣議員,如今又遭判刑定讞,將失去議員資格。(圖/屏東縣議會提供)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民進黨籍屏東縣議員張振亮,在2022年選舉時成爲落選頭,後來因同選區當選的吳亮慶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遞補成爲議員,沒想到張振亮遞補後,也被查出賄選。原本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改判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張振亮也丟掉議員資格。

張振亮原本是屏東縣九如鄉鄉長,他2022年參選縣議員(里港鄉、高樹鄉、九如鄉、鹽埔鄉、長治鄉、麟洛鄉、三地門鄉、霧臺鄉、瑪家鄉),檢方查出,他在當年10月20日晚上,在高樹鄉公平路旁鐵皮屋內,當面交付30萬元現金給樁腳、前高樹鄉民代江志鵬,意圖藉由江男曾經擔任鄉民代表、公所秘書等職務,在當地人脈較廣,熟悉該地區情況,因此委託江男開拓票源。

江男收受30萬元現金後,藏放在自己的農地工寮中藍色籃子內,伺機發放。但因檢警積極查賄,還沒能發出現金,就因爲檢警單位掌握情報,懷疑張振亮賄選,因此搜索到江男住處。江男隨後到檢調單位說明,並供出現金下落,檢調搜索取得現金後,對張、江二人提起公訴。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2人辯稱這是要舉辦選舉說明會的費用,並非賄選費用。一審法院採信,判決2人無罪。而一審宣判前後,剛好前議員吳亮慶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因此張振亮在本案一審無罪之下,於2023年10月間遞補擔任議員,宣誓就職。

不料本案在檢方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今年5月間認定2人確實預備賄選,因此將張振亮改判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3年;江男因自白犯行,獲輕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張振亮遭判刑、並褫奪公權定讞,將失去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