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記者難爲 削肉剔骨麻煩來
《臺灣時報》記者江文兟主跑高雄市旗山、美濃區新聞,18日在自宅外遭4名黑衣蒙面歹徒持球棒痛毆,造成四肢骨折,這位記者推測,可能跟他採訪撰寫的選舉新聞有關,引發挾怨報復。地方記者遭報復偷襲,茲事體大,警方應速擒原兇。
地方記者,顧名思義就是各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社等媒體派駐在臺北市以外縣市的記者;相對於中央部會及黨政記者,地方記者往往因長駐某地而與地方人士熟稔,主跑府會(縣市政府、議會)、所會(鄉鎮市區公所、代表會)以及農漁會、村裡或是警政新聞,有所謂小政治、小社會、小民生的路線之稱,只要地方上發生的大小事,都在報導範圍內,也因此在地方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人各有好惡,地方記者亦然,原因在於所跑路線與接觸對象而產生的情愫,立場上難免出現傾斜,但若能平衡報導、據實報導,一般而言,並不會帶來太大的麻煩,主要是採訪、撰寫的對象也瞭解到這是記者職責的所在,總會客氣三分。會出問題,往往出在下筆時「削肉」又「剔骨」,孰可忍、孰不可忍,衝突就來了。
削肉是「擦邊球」,明眼人都知道怎麼回事,剔骨呢?深入要害,叫人痛不欲生。
政黨對立、利益衝突,這是地方新聞除了警政以外,最主要的寫作內容,單就一位縣市長與議員的互動,可能在政黨立場或是預算、配合款等方面出現不爲人知的奧妙關係。
地方記者被修理的不乏前例
新北市改制前的臺北縣政府,也曾發生議員在議會打記者的案例,民進黨籍縣長曾先後執政長達16年,其中某任縣長對於部分議員予取予求的做法頗爲不滿。一位記者便將縣長的不滿發佈在報紙上,一次、二次的報導「削到肉」了,所指涉的議員開始難隱心中怒火。
此時,若能增加議員當事人的說法,顧及平衡報導,衝突猶可避免,但是接續的報導內容若剔到骨頭了,即使報導的10則新聞有9則是確實的,只有1則稍爲欠缺,當事人即可抓住這小辮子找人出氣。於是乎,該件議場內的民代與記者的衝突發生了,幸好及時勸止而平息。
再舉利益衝突,同樣是臺北縣的案例,一位地方記者寫到議員指責某農會以高價向某公司購買偏遠、貧瘠的山坡地,而該公司早以不存在。消息一見報,一羣人跑到報社抗議,差點掀桌子。由於牽扯到幫派,撰寫記者也透過有力人士與對方談判,經過了解,原來對方不滿的是公司「停業」被寫成「倒閉」,但對高價買賤地一事,卻沒太大意見,他們說,這是「面子」問題。
吃人嘴軟、拿人手軟難拿捏
地方記者在鄉里上,雖有他人所沒有的方便之處,以往把話講醜一點叫「地方一霸」、「地頭蛇」,但是人也「勢孤」,遇到嘴巴上講不清的,就會像高雄這位記者一樣捱揍,或是像臺北縣記者被揪衣領、掀桌抗議的威脅。
再加上,地方記者聽命於總社,媒體環境不佳,必須肩負起業務壓力,拉廣告、拉報份,執行所謂的「業配」,立場如何拿捏是個大學問。學校教的新聞倫理與道德,都叫學生要有骨氣,但是「吃人嘴軟、拿人手軟」,你說能怎麼辦?最怕的是拿了,又修理人,這樣的麻煩才大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