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購買盜版網課 以每份50元轉售萬餘部 男子獲刑三年
通過微信、網盤等方式向他人傳播銷售自己製作的註冊會計師課程視頻,侵權視頻高達1萬餘部。據北京海淀法院6月8日消息,經審理,以侵犯著作權罪判決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四萬元。
自2021年以來,被告人王某未經某公司許可,通過網絡銷售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註冊會計師職稱考試、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等相關視頻,共計1萬餘部。
據被告人王某供述,2017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其入職某會計事務所當審計員。2018年準備考註冊會計師時,從網上尋找對應的課程資源,沒想到竟然真的花低價購買到盜版的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註冊會計師職稱考試視頻。
“起初這些盜版課程留着自用,後來有同學問可否能將課程分享,當時轉念一想,如果將課程倒賣,自己也可以賺點錢,在網上發佈出售課程的消息後,陸續有人提出想購買課程視頻,就將視頻全部打包以每份50元的價格出售了。”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表示。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其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鑑於被告人王某到案後及在庭審過程中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故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私自售賣他人課程視頻是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三條,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作品、錄音錄像製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傳播他人作品的數量合計在五百件(部)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數額或者數量達到前款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被告人王某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其作品,具有同一性的課程視頻數量1萬餘部,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隨着我國法治的日益完善,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重視。但是生活中,總有一些人想不勞而獲,私自出售他人的作品而獲利,殊不知這種行爲侵犯創作者的知識產權,自己不僅面臨着經濟賠償,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在此提醒,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是我們每一位公民的必修課,支持正版、抵制盜版,人人蔘與版權保護,才能激發社會創新原動力。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