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套代購”獲刑10年
日前,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旅遊行業從業人員利用遊客離島免稅額度實施走私犯罪的案件,最終主犯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原從事旅遊行業。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間,爲謀取私利,李某與同案人承接了旅行社的海南旅遊團業務,並組織14名導遊帶團出遊,指使導遊利用遊客的離島免稅購物資格和額度在免稅店購買洋酒後,通過自提或者郵寄的方式將免稅的洋酒帶回廣東省內銷售牟利。犯罪所得的利益在支付旅行社的“人頭費”及導遊提成後,剩餘部分均由李某及合夥人二人分得。
經海關關稅部門覈計,李某等人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2755911.45元。
法院認爲,李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夥同他人走私普通貨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法官提醒:要提高辨別能力
“套代購”本質是利用免稅品和完稅商品之間的價格差,違反國家離島免稅政策購買免稅商品轉賣牟利,是偷逃稅款的走私違法犯罪行爲。該行爲嚴重破壞了海關對離島免稅政策的監管,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也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應提高辨別能力,學法懂法、自覺守法。廣大民衆儘量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商品,確實需要通過代購渠道購買商品的,請一定通過正規消費平臺進行;同時,切勿將本人的離島免稅資格和額度借給他人使用,以免成爲不法分子實施犯罪的幫兇。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劉滿元 通訊員:袁小燕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