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消費投訴熱點曝光!廣東省消委會揭秘四大“坑”
中介服務良莠不齊、提前訂房不可取消、涉老消費花樣多……10月25日,廣東省消委會發布2024年第三季度消費投訴熱點、難點分析及消費提示。
中介服務虛假宣傳問題突出
隨着中介服務市場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機構涌入市場,使得市場競爭變得異常激烈,問題也不斷增多,其中與房屋中介、婚姻中介有關的投訴較爲突出。2024年第三季度,廣東各級消委會處理中介服務投訴983件,同比增長125.98%,增加548件。
主要問題有:一是虛假宣傳或承諾,爲吸引客戶誇大服務效果、承諾過高的成功率或提供不實的信息;二是專業水平差,部分中介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知識,無法按約定提供有效的諮詢和服務;三是收費標準不明晰,存在亂收費、高收費以及未明確告知額外費用的問題。
【案例】消費者陳女士因個人感情受挫,向某情感諮詢服務公司諮詢,工作人員承諾可讓她一個月內與男友複合、兩個月內步入婚姻殿堂,消費者遂支付15900元購買套餐,並簽訂一份協議,但該協議未明確具體服務內容和收費單價。之後,工作人員僅通過電話、微信跟消費者聯繫,同時讓消費者自己看書學習。陳女士對其服務不認可要求退款,但此時情感諮詢公司否認對“複合”有相關承諾,並指出提供的電話服務爲2000元/小時。因協商無果,消費者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6000元,合同解除。
【消委會提示】消費者在選擇中介服務前,應明確自身需求,查閱中介機構的口碑和評價,覈實中介機構的資質和合法性。在簽訂合同時仔細審查合同條款,明確服務內容、標準、違約責任條款等內容,不輕信銷售的口頭承諾,保留書面證據。同時要保護好個人信息的安全,避免被泄露或濫用。與中介機構理性協商解決糾紛,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可考慮通過投訴或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涉老需提高警惕意識
隨着老年人口數量不斷增加,“銀髮消費”市場日益繁榮,老年人在消費中注重健康、品質和服務,然而由於信息不對稱、辨識能力較弱等問題,容易被不良商家誘導和欺騙,造成損失。
主要問題有:一是以免費體驗、贈送禮品爲誘餌,誘導老年消費者進店購買或體驗,進一步推銷高價低質產品,使其進行大額消費;二是誇大養生保健服務效果,甚至冒充醫學專家虛假科普,兜售並無治療效果的“靈丹妙藥”、治療儀器等;三是通過直播、短視頻或購物平臺進行虛假廣告宣傳,誘導老年人點擊非正規平臺購物鏈接或進行私下交易,不如實提供產品和服務。
【案例】喻先生的母親在看直播時,被某公司推送的“0元”參加網絡鍛鍊課程所吸引,於是便進行報名。課程中,客服不斷宣稱課程不但可以強身健體,還可以“百病不生”“女性子宮肌瘤消失”等,於是喻先生母親前後四次共繳納19000元,參加了更高級別的課程。喻先生髮現後認爲該課程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要求全額退款,但該公司只同意退回最後一次交的7880元,喻先生便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經調解,最終商家同意全額退款,案件調解成功。
【消委會提示】老年消費者在消費時應保持理性、謹慎的態度,不輕信產品宣傳療效,最好諮詢醫生或專業人士的意見,根據自身身體狀況選擇。對於金額較大消費應和子女商量後再進行購買。保護老人消費安全需要各界共同努力,其中企業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針對老年人的消費特點和需求,優化產品和服務;家庭方面則應加強溝通和關愛,積極提醒、引導幫助他們提高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攝影服務消費亂象不容忽視
當前越來越多消費者選擇通過拍照方式記錄人生的重要時刻,留下美好回憶,攝影服務的消費需求不斷增加,但相關消費問題也隨之凸顯。2024年第三季度,廣東各級消委會處理收到攝影及照片沖洗加工投訴1342件,同比增長173.88%,增加852件。
主要問題有:一是低價引流後推銷高額套餐,未明確告知所有收費項目、合同條款,存在價格不透明、霸王條款;二是拍攝效果不佳,後期製作粗糙,與宣傳承諾不符,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三是商家未按照合同約定內容、時間進行拍攝,影響後續行程安排,服務態度差,拒不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深圳消費者吳女士在某平臺看到某攝影工作室僅收費200餘元,號稱“無隱形消費”的低價攝影套餐宣傳,便到店購買。結果在銷售人員不斷推銷下,吳女士最後購買了3000元套餐。在簽訂合同時,銷售人員未讓消費者仔細閱讀合同,便引導消費者直接簽字,並且替消費者勾選同意聲明,待簽字後才說明取消需收取30%違約金。事後,消費者瞭解到該店負面評價,便與商家協商退費,因未得到妥善處理,於是向深圳市消委會投訴。經調解,商家同意退款,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調解成功。
【消委會提示】購買攝影服務必須與商家簽訂合同,應認真核對拍攝內容,包括拍攝張數、服裝套數、精修底片數量等,註明商家優惠承諾、贈送內容。付款方式要分清“訂金”“定金”區別,在消費過程中保持理性,警惕低價引流,切忌被商家誘導衝動消費升級套餐。在拍攝中若發現商家有任意加價、收取額外不合理費用的情況,應及時予以指出,要求商家按照合同內容履行義務。
提前訂房不可取消
如今快節奏的生活中,提前預訂酒店已成爲許多人出行前的重要準備步驟。然而訂房“不可取消”條款的出現,因其由酒店單方面制定,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易引起消費者不滿與投訴。
主要問題有:一是“不可取消”規則複雜多樣且規定嚴苛,消費者在因行程變動、突發狀況等情況需要取消或更改預訂時,缺乏充分的協商空間;二是退訂規則設置不明確(顯),未在預訂頁面顯著提醒取消政策引發消費爭議;三是平臺與酒店相互推脫責任,消費者退費問題難以得到及時有效解決,造成個人財產損失。
【案例】消費者餘女士通過某平臺預訂一酒店的客房,總費用1857.78元。付款後發現預訂有誤,便在五分鐘內向平臺發起退款申請。發起退款申請後,餘女士從平臺系統中看到其退款申請被以“超過最晚可取消時間”爲由拒絕了。於是餘女士又聯繫平臺客服進行溝通,平臺回覆表示該訂單有標註“不可取消”,故不同意退款。因退款無果,其便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經調解,商家同意退款,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調解成功。
【消委會提示】不設條件的“不可取消”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對消費者極不友好,涉嫌霸王條款。今年第三季度,廣東省消委會約談了多家國內頭部旅遊預訂平臺,推動各方進行整改,完善退費保障制度。預訂平臺均承諾進一步拓展更多優質可取消的酒店資源,逐步推動實行“階梯取消”等退改政策,強化退訂標識提醒。
下一步,廣東省消委會將繼續加強對平臺及相關酒店的監督指導,完善酒店訂退房制度。消費者在預訂酒店前也要合理安排個人行程,仔細閱讀預訂頁面的房型介紹、退訂政策等,確保所選房型符合自身需求,儘量不選擇標識“不可取消”的酒店或房型。如遇到行程改變需取消訂單,及時聯繫平臺或酒店協商處理。
文|記者 馬燦 通訊員 粵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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