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安置受虐兒 拚年底上路

社工訪視關懷接受安置的兒童。(家扶基金會提供/林周臺北傳真)

年僅7歲的小華化名),親眼目睹爸爸殺害姊姊後,社工將他安置在寄養家庭中。受過傷的他爲了測試寄養父母的真心,經常胡鬧挑戰大人底線;寄養父母無力負荷,社工只好重新媒合安置資源

近年來受虐兒少照顧的難度提高,加上小家庭趨勢,社工難以找到合適的照顧者。

根據衛福部統計,去年1390名受虐兒少中,僅143人接受親屬安置;而寄養家庭在2015年增至1633戶後,已連續3年下降,去年僅剩1358戶,且55歲以上佔總數的52.02%;兒少安置機構則由2014年的124家減至去年的122家。

爲改善替代性照顧資源現況社家署近期配合《兒少法》修法,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將介於親屬與寄養家庭間、無血緣關係的「第三人」納入安置選項,只要確認與孩子具有長期正向關係,就能照顧被安置的孩子。

以小華的狀況爲例,姊姊的死亡爲他帶來極大衝擊,爲確認寄養父母愛不愛自己,經常出現脫序行爲,社工只好安排他進入比機構更小型的團體家庭。臺北市某安置機構社工透露,有些孩子送入寄養家庭後,寄養父母會因難顧,將孩子轉至機構,而機構生活限制多,亦有孩子因無法適應環境而逃家。

家扶基金會社工處處長周大堯表示,過去接受安置的孩子,多是貧困、失去親人者,現在則有高達55%是身心創者,如遭受家暴、性剝削,照顧難度比以前高。臺北市社會局兒少科科長王惠宜表示,孩子依附關係的建立需從小開始,但許多家長都忽略,進而影響孩子日後人際互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在今年底或明年初上路,屆時保母面對遭父母丟下的孩子時,若想繼續陪伴,或是長期關懷飛行少年的牧師,想讓出教會空間收留孩子,都可以「第三人」身分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