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民間版監督條例4缺失 王鬱琦批:美國版抄一半
行政院提出院版兩岸協議監督專法,陸委會主委王鬱琦3日表示,民間版有4點問題無法接受,會造成談判籌碼提前外泄,無法在談判桌上取得優勢,並強調院版有要求開公聽會,會落實公民監督精神。
迴應各界對於兩岸協商過程應更公開透明,並落實協議監督法制化訴求,行政院會3日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結合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與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建構兩岸協議處理與監督法制。
反服貿團體提出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王鬱琦提出4點無法接受的理由,包含定位爲國與國關係,與中華民國憲法相違悖;行政部門須遵照立法院協議,不符合政府權力分立原則;協議談判前90天須提出締結計劃、談判後180天提出影響評估報告,會造成不必要的延遲。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流程圖。(圖/行政院提供)
王鬱琦指出,根據民間版要求,談判前提出的締結計須包含談判內容、地點,會造成談判籌碼提前外泄,民間版雖註記有涉國家安全情況可採秘密會議,但臺灣的政治生態恐怕很難真正保密。王鬱琦說,民間版抄美國國會的「快速授權」設計,卻忽略美國憲法將貿易談判權限歸給國會、國會前期參與後期只能包裹表決等內容,形同「抄一半」。
外界批評院版沒有納入公民監督精神,王鬱琦表示,協議簽署過程中須召開利害關係人說明會、座談會,監督專法更要求行政部門必須召開公聽會,並且對外公告時間地點,讓任何人都可以參與。
院版草案第17條明定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可視需要重啓協商,將可能會增加與大陸談判難度,王育琦強調,重啓協商不是單方面可以決定的事情,如果在立法院審查不通過,對方不願重啓協商就是協議作廢;這項原則要入法,但實際效果就是協議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