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金融機構積極性 地方債化解更趨“市場化”
本報記者 石健 北京報道
在政策加持下,地方債務化解有望進一步提速。
2024年歲末,多家城投平臺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嚴肅化債紀律、做好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通知》(簡稱:銀髮〔2024〕226號)(以下簡稱“226號文”),敦促金融機構切實落地《關於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35號文”)及後續一系列補充文件,加快置換城投平臺非隱債務。
《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髮現,“226號文”主要強調了三方面內容,一是嚴肅化債紀律和化債資金的合規性。二是金融機構要支持城投非標債務化解,積極參與平臺非標債務化解。三是對融資平臺應當一視同仁地提供融資。
對此,有業內人士對記者透露:“對於此次發佈‘226號文’,目的在於對‘35號文’再落地、再落實。提升金融機構置換城投平臺非隱債務,尤其是非標債的積極性。通過金融機構的參與,強調城投化債、融資的市場化屬性,爲未來市場化轉型奠定基礎。”
“做減法”主基調未變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雖然近年來各地強化化債紀律,但是個別地方仍然存在非標債務違約的情況,而非標債務違約的背後,顯示出相關平臺化債資金的短缺。
對於此次文件出臺的背景,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此前,曾有地區通過購買定融產品的資金來化債,而定融產品違約,出現負面影響。這是強調化債紀律的原因之一。”
記者向業內瞭解到,“35號文”自2023年9月實施以來,已近一年半,但不少金融機構在置換城投平臺非隱性債務,尤其是非標債務方面的積極性不高,成功案例不多。
在這一背景下,“226號文”進一步強調,金融機構在化解城投非隱性債務,特別是非標債務置換時,需合規提供化債資金,並嚴守化債紀律。
採訪中,多位城投業內人士表示,從“226號文”的出臺意義來看,相關部門加大了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推動力度。尤其是在2024年年底10萬億元的置換債務到來之際,推動地方政府及平臺公司在化解隱債的同時,也注意非隱債的化解,這樣才能夠爲日後的“退平臺”奠定良好的基礎。
事實上,2024年11月5日,央行行長潘功勝在向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提出,央行將繼續穩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金融債務風險,推動融資平臺數量壓降和市場化轉型。2024年12月16日央行機關黨委會議也明確表示,要繼續做好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工作。
中證鵬元高級研發董事袁荃荃認爲,“226號文”一是進一步嚴肅化債紀律,強調金融機構應合規提供化債資金;二是要求金融機構落實“35號文”的要求,積極參與非標債務化解;三是要求金融機構對退平臺企業一視同仁提供融資,但不能依據政府信用,彰顯了打破“城投信仰”的決心。
“由此可見,在當前監管框架下,目前城投債務‘做減法’的主基調未有改變,融資監管繼續從嚴從緊,城投實現新增融資的難度仍較大;同時,‘退平臺’將加速城投轉型進程,整合、重組等動作會更爲頻繁,而‘退平臺’後無論是否具備市場化轉型實質,其體內的債務都將與地方政府之間進一步‘脫鉤’,尤其是經營性債務和‘退平臺’後的新增債務。”袁荃荃表示。
轉型求融資
採訪中,一些平臺公司負責人直言,眼下確實存在金融機構支持地方政府及平臺公司化債熱情不高和動力不足的情形。西部某省份一位城投平臺負責人告訴記者:“個別地方的確存在以銀行在城投非標債務置換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再如信託公司,很多信託公司已經採取一刀切的辦法,不再做城投非標融資相關業務。”
除了上述情況外,記者還了解到,個別金融機構還出現了對於城投平臺抽貸、斷貸的情況,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投的化債進度。
不過,記者注意到,隨着10萬億元的增量化債資金下達,一些地方的流動性已經有所改善。其中,陝西西安、延安等地,已經通過下達資金實現非標債務償還,非標債務化解情況得到明顯改善。
袁荃荃對記者表示,“226號文”重申了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非標債務化解,彰顯了“催銀行趕緊搞非標置換”的監管意圖,讓銀行在化債中的重要地位再次得到確認。同時,提出金融機構對“退平臺”企業一視同仁提供融資,但不能依據政府信用,這實際上給了新國企平臺公司從銀行申請新增信貸融資的依據。
袁荃荃進一步認爲:“相較原來的城投,通過市場化轉型打造出新的國企平臺公司更有機會實現新增融資的突破,從而獲取更多‘發展資本’,助力自身及區域的進一步發展。”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此前的化債,更多主導及參與方爲地方政府,即通過政策的宏觀調控來推動債務的增量化解。不過,隨着“226號文”的發佈,未來金融機構將更多地參與到化債進程中,而金融機構作爲市場化的代表,也意味着未來在融資中,城投將不再依賴政府信用進行融資,而是要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產業化轉型。
東部省份一位城投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隨着“城投+產投”的模式不斷在行業形成共識,城投公司需要關注如何實現產業化轉型,找到適合自己的產業發展方向。“避免虛增財政收入和變相融資,確保債務風險的有效化解。”
對於非隱性債務的化解,現代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周小琴博士認爲:一是應該仔細甄別債務性質,謀劃推進債務置換。如通過與政府補籤合同、協議,明確政府履行配置資產、授予特許經營權、支付政府購買服務及財政補貼資金等責任,緩釋城投企業當前債務風險。二是靈活錯配重構債務,延長期限降低成本。發行債務期限更長、成本更低的融資工具。進一步創新融資方式,加大直接融資比重,優化債務結構。三是關注財務表現,提升企業信用,降低企業風險,獲取對等融資成本。
(編輯:李暉 審覈:何莎莎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