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康育薰「超時駕駛」 周比蒼卻不起訴原因曝光

蝶戀花翻車釀33死,司機康育薰確實有超時工作情況。(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蝶戀花國道翻車釀33死,外界質疑負責人周比蒼剝削,導致肇事司機康育薰疲勞駕駛才造成意外,士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車輛超速是肇事主因,但康育薰死亡依法不起訴,另車體結構部分均正常,無法咎責負責人等。檢方偵查發現,康育薰當天自上午8時6分出門至晚上8時57分肇事,扣除武陵農場休息3小時駕車時間已達9個半小時,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小時之規定,的確有超時但過勞部分則無法認定。

檢方偵查,康育薰系自去年7月間至蝶戀花旅行社擔任司機,去年8月至今年1月出勤天數爲28天、21天、25天、27天、28天及25天,最高連續出車天數則爲13天、12天、22天、17天、15天、及14天,今年2月1日至2月9日連續出車9天,2月10日休假,2月11日出車至武陵農場,2月12日出車至九族文化村,確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康育薰2月13日當天自上午8時6分出門至晚上8時57分肇事時,扣除在武陵農場休息之3小時,其駕車時間已達近9個半小時,堪認上開武陵農場行程確會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小時之規定,且2月12日至13日連續兩天行程安排,也未給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不過,檢方認爲,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導致晃神疏忽而未減速過彎,僅爲肇事的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的原因,再加上多名證人證述康育薰駕駛過程尚平穩,並無異常之處,對照行車記錄器畫面,ZZ-780號車行車過程也無異常之處,且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康育薰因過勞,導致疏忽未減速,尚難以「合理懷疑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以致晃神疏忽爲肇事原因之一」,即將其起訴。

另外,康育薰曾於今年1月13日臨時請假2天,蝶戀花旅行社於106年1月14日(星期六)及15日(星期日)隨即未安排康出車,且康在2月10日也有休假,對照蝶戀花旅行社106年1月27日(除夕)至2月14日班表,除夕至初五期間提供雙倍薪資,仍有多名司機請假未出車,蝶戀花則透過調派外車方式因應,再加上多名司機均證稱請假未遭刁難,查無積極證據足認康育薰有被迫上工。

▼檢方發現,車輛肇事前有超速情況。(圖/記者張曼蘋翻攝)